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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发布时间:2021-03-16 11:24:56

『壹』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意思就是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在民间称为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是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即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设区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县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1)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扩展阅读:

民政部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规定提供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可直接申请登记。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同时,相较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这一命名更能准确反映此类组织的社会组织性质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保持一致,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

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兴办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土地划拨、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捐赠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意见稿还降低了社会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规定对于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贰』 什么叫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可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

(十)其他。

(2)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扩展阅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办非企业单位

『叁』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自评报告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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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定义单位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版业单位、社会权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4)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扩展阅读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伍』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怎么整理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基层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是我们党不断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也是党的事业不断前进和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临澧县委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党组织功能为内容,以落实党建责任制为保障,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近期,临澧县委组织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思考,并由此形成一些对策建议。一、临澧县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做法截至2014年底,该县共有党的基层组织920个,其中党(工)委35个、党总支33个、党支部852个,党员23296名。党的基层组织中,有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446个。临澧县委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揽,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大力开展“三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以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五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体系,突破基层党建工作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主要做法是:(一)党建阵地标准化。该县加强党建阵地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力度,按照“集中统一,简便实用”的原则,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党组织公室、党员活动室、党建宣传栏的“两室一栏”。基层党组织公室配备了公桌椅、档案柜及相关学习资料,档案柜内各种台账资料齐全,分类装订规范;党员活动室均能容纳机关全体党员开展活动,配齐了标志牌、党旗、党徽、会议桌椅、远程教育资源片库等,开通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在机关院内或走廊的醒目位置设置了党建宣传栏,统一定期更新党建工作宣传内容,并达到防风、防水、防画、防腐的“四防”标准。(二)工作制度规范化。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实际,主要建立完善四个方面的制度。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包括党务公开、组织生活会、党组织书记述职测评、换届选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纪实通报、日常工作台账管理和党务活动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包括“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及不合格党员处置、学习培训、联系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每年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教育培养,把握标准程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完善党费、扶助金收缴募集制度,按照标准收缴党费和募集扶助金,实行专账管理,及时足额上解。各单位将制度汇编成册,同时将党组织基本情况以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等上墙。(三)党建活动经常化。在认真抓好党建基础性工作、开展日常性活动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按照“组织关系不变,双重教育管理”的原则,创新活动载体,引导1745名居住在安福镇各社区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走进社区开展服务活动。该县科学设置多种服务岗位,将在职党员分别编入相应的社区及网格党支部,要求在职党员根据社区党组织安排和自身能力、特长等情况,积极认领服务岗位,大力开展以“工作在单位、奉献在社区”、“亮身份、作表率、比服务、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踊跃参加清扫卫生死角、清除“牛皮癣”等劳动,整个活动得到了社区群众的高度评价。同时,各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公开承诺”、“党员示范岗”评选等活动,定期开展业务竞赛、技能比武和先进典型评选表彰,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极大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当前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机关建设有“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有些单位主要领导从严管党治党意识不强、落实不力,认为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只埋头抓经济工作,抓业务管理,把业务工作当成硬指标去完成,对支部建设思考得少;部分基层党支部书记忙于应付日常事务,一些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加之开展党建活动专项经费较少等条件局限,致使基层党组织建设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党组织建设有“重形式、轻质量”的倾向。部分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内制度的力度不够,注重形式方面比较多,讲求实效方面比较少,存在着“制度挂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等问题。有的党支部组织生活重表象,习惯用业务会代替组织生活会;有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效果不好,讲成绩多、提问题少;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怕得罪人不愿监督,对个别党员违纪违法行为放任自流、视而不见。有些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活动,随意读一读报刊、杂志类文章,不重视“党员是否听进去、听进去多少、效果究竟如何”,把党员日常教育单纯当成任务来完成。(三)党支部工作有“重常规、轻创新”的倾向。很多党支部开展活动局限于会议式、教育式,习惯于“书记讲、党员听,领导部署、党员记录”,机关党员对党的工作参与讨论、发表建议少。一些党支部书记怕动脑筋,怕花时间,不敢大胆探索创新,以致活动开展缺乏创意,党员被动应付,感觉枯燥乏味。特别是一些基层党组织把支部活动空间封闭在支部党员中,往往缺少与党外群众的沟通和联系。三、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一)围绕中心,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经济能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不同,任务不一,但党组织围绕中心做好党员工作的职责和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基层党组织只有围绕中心开展活动,才能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正确方向,真正把党建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资源,把党建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把党建活力转化为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谋划发展大事,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寻求基层党组织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做到党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实行“两手抓、双肩挑”,在布置、检查、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党支部工作,真正体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出发点,使党支部工作真正收到实效,为打造县域经济发展升级版提供坚强保障。(二)抓住关键,选优训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基础在党支部;而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关键在党支部书记。着力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届期意识和组织观念;党支部书记处在最基层的岗位上,要做好机关党组织书记选配、培训工作,将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群众拥护、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党员干部推选为党支部书记;通过系统集训,经验交流,领导传帮带等法,提高支部书记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及时评比表彰优秀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同时,按照机关干部总数的1%—2%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为党组织服务群众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规范适用、功能完备的要求,完善机关党组织活动和服务阵地,切实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水平。(三)从严要求,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质量。过好组织生活,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是确保党员接受组织教育和监督的根本措施。要完善党小组设置,强化党小组落实支部决议、检查督促党员发挥作用的职能;要确保组织生活按要求及时开展,保证组织生活时间上不被挤占、内容上不丢项目、落实上不走过场。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书记要认真组织,对组织生活及时安排,保证组织生活及时进行。要努力提高党组织生活的质量,要下决心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小组生活会的质量,解决好党内批评难的问题,保证正常健康的党内关系。要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党小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逐步解决过组织生活不严肃、坚持不经常,重表象、轻质量等问题,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四)突出重点,推动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深化拓展机关党员干部进村入户为民服务主题活动,贯彻落实县委《推行为民服务四三工作法的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原则上每人结对帮扶一名困难群众。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机关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供需对接,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和服务事项。在职党员要根据自身特长和服务意愿,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实行机关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组织在职党员每年参加社区(村)志愿服务活动应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1-2件实事,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工作长效机制。(五)改进作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基层党组织作风建设好坏,直接影响着执政党的形象。全力打造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集中培训、干部实践锻炼、述学评学考学、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行业比武、业绩评比等活动,充分整合“领导讲坛”、“书记讲坛”、“党员讲坛”等机关党组织资源优势,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改进机关服务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首问负责、限时结、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创建“四型”机关等做法,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等脱离群众的问题,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具体要求,发挥基层党组织“红色细胞”的战斗堡垒作用,真正将中央“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落到实处。

『陆』 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场评估 行政负责人年度考核材料怎么做

当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当前的形为主题,法不授权你就没有任务权利行使你的行为。如果你是代表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活动,一是直接与相关负责人沟通请求配合就行,二是如事关重大你也必须按照办案程序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文件并出示给相关负责人;三是如果你是没有法律授权也没有相关部门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入的。

『柒』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标准细则怎么做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第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第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停止活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捌』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净资产最低标准是多少得去年检,但是实际净资产是负数,年检能通过不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八条 民办内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容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第九条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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