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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改制

发布时间:2021-03-16 16:08:02

『壹』 湖北省2005年把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改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改制。如何让其纠错改错!

这不是改制,是取消了编制。

『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改了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没有修改,内容照旧。

『叁』 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什么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肆』 济南槐荫区民办非企业更改地址需要什么材料

新的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的复印件就行),新的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到工商局申请经营场所的变更。

『伍』 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方案、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 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 的出资;不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的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处置意见;主 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 权交割证明〕 。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 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 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 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 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 3 项合并提交)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 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 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 起人签署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9、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 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 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 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0、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 。改制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 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 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 选举的证明。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监事会主席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 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 章) 。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 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 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或者其他文件。 13、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 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 证明;改制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 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陆』 民办非企业单位能改制为企业吗。怎么操作,有哪些流程等等谢谢

让民非持股

『柒』 报年报所得税,把小微企业改成民非企业怎么改

如果要报年度所得税的话,要把企业性质改的话,需要在电子税务局上做,企业基础资料的变更,建议应该尽早的变更,然后去税务大厅做实名认证。

『捌』 民办非企业接到民政局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整改通知,整改报告怎么写

提供参考
民政局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按照市委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二阶段的统一部署,局领导班子广开言路,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在此基础上,局党委于2月13日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查找了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诚恳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推动和实现民政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现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共识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全局上下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深入调研、努力实践,使全体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了共识。

1、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战略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中央根据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阶段的实际,着眼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的重大战略,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共存共荣,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可以较好、较系统、较全面地掌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用最新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指导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更好地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2、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战胜当前困难,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30年,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几年来围绕建设幸福江阴的战略目标,江阴的发展更令人赞叹,经济基础进一步雄厚,社会建设更加协调。去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在产品结构升级、投融资方式、市场营销、社会转型等方面作出战略性的调整,通过战略性的调整,既做到应对和战胜当前困难,又为长期发展奠定战略基础。开展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建设幸福江阴,实现江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江阴始终站在全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前列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3、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在新的时代要求下开创江阴民政事业新局面的客观需要

江阴民政事业,随着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发展,同步前进,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多次获得全省、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在民政各项业务建设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幸福江阴与和谐江阴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是对照中央、省、市对改善民生工作的要求,我们自感还有很多差距,与时代的要求、百姓的愿望相比还有一些不足。今后江阴民政工作如何发展,走什么路,抓什么重点,用什么措施,实现什么样的目标,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推进,如果没有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就会偏离方向,模糊航道,缺乏智慧,丧失动力。

4、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民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了当前我们党的建设存在的三个“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以及一些地方的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从全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食品卫生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驰、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这些事件再一次告诫我们,只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党同志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我们党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应该说,随着民政事业的发展,民政干部队伍得到很好的锤炼和培养,出现了一批优秀党员、优秀干部、优秀公务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升,较好地支撑了民政事业的发展。但是与新的时代要求相比,我们民政人需要学习的知识、知晓的领域、掌握的本领、开拓创新的思想还有很多,应该继续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武装头脑,以更强的宗旨意识,更开放的思路,更拼搏的干劲,更高的目标任务,来要求和锻炼我们民政队伍,用队伍建设来推进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十六大以来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

十六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领导班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职责,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现了民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局党委始终坚持把解放思想贯穿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是在全面强化民政工作“兜底”保障职能的基础上,主动做好各种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套,逐步建立起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初步构建出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广覆盖、城乡一体的民生保障体系。二是优抚安置政策更加落实,在省内率先实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城乡一体化和自然增长机制;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货币安置政策,按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提高货币安置标准。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谐社区建设初见成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四是民间组织创新发展,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改革,落实行业协会学会归口归并管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五是养老服务更加优化,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初步构建起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载体,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福利服务体系。六是社会事务管理更加有序,殡葬改革不断推进,婚姻登记依法规范,救助管理创新方式,地名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七是慈善和福彩事业蓬勃发展,共募集善款1.7637亿元,支出5454万元,救助困难对象23045人(户),为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提高公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去年抗震救灾中,共筹集善款8293万元,募集折价230万元的物资,用于帮助灾区重建家园;福彩销量快速增长,去年销售近1.2亿元。八是自身建设健康发展,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为民服务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又有了新的提高,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标准和实践本质来衡量,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通过反复调研、分析、聚焦、提炼,我们认为,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领会还不够系统和深刻。尽管我们坚持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改造主观世界,但是在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科学内涵、根本要求的领会、理解上还不够系统和深刻。特别是在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与民政工作的具体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把科学发展观的普遍真理与民政工作的特殊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把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与破解民政难题的有效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等一些方面还有差距,有时思路还不够十分清晰、措施还不够有力。

2、机关干部对基层、帮扶对象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困难还不够。机关干部包括局领导总体到基层跑、与群众聊不够多,有时到基层,也多是检查、督促工作,没能经常地、定期地到基层去,与群众进行感情上的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

3、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与现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不相适应。随着民政工作内涵和外延的不断拓展,民政的职能正在不断扩展和增多,而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却没能根据形势发展而同步协调创新发展。民政现行体制、机制与民政对象增多、覆盖范围扩大、标准有待提高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与政府现行救助能力偏低的矛盾依然存在。民政基层力量薄弱,民政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

4、民政队伍的作风建设还有待加强。有些干部主动创新意识还不够强,仍然靠惯性思维工作;有些干部全局观念还不够强,缺乏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民政工作的意识;有些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还不够强,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还不够高;有些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与民政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

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加强学习、理论研究不够。部分同志学习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放松了学习,读书读序、看报看题,但求了解,不求深入。缺少一些理论研究和理性思考,对科学发展观理解不深、不精、不透,结合实际不够紧密。刻苦钻研不够,领会精神实质不全,对照科学发展观,寻找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等梳理不当,有时在工作中找不准着力点和落脚点。

2、部分干部的群众观念有所淡薄。总认为做好本职工作、搞好发展,就是关心基层、为基层群众谋福利的一种表现,缺少更深入的认识;把下基层不够多归为工作牵制,其实或多或少和自己主观缺少这方面的意识有关;在下基层调研时,缺少把群众作为老师、把基层作为课堂的思想意识。

3、民政科学发展的推进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投入机制上,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但有些政策政府宣传不够,公众参与渠道不多,难以真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统筹机制上,强调城乡一体,统筹发展,但制约较多,协调难度较大,仅凭民政一家之力难以实行,需要市委、市政府牵头,部门通力协作。民政基层力量较为薄弱,一个乡镇一般为1至2人,个别3人,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后,基层民政职能不断拓展,管辖范围不断扩大,民政服务对象增多了,工作任务加重了,但是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而且各镇民政科还承担着本镇残联工作,工作落实起来难免有些顾此失彼。同时,民政工作者大多为半路出家,缺少专业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培训教育。

4、工作作风、效能和廉政建设方面还不到位。部分干部或多或少存在着作风还不够扎实、工作还不够深入的问题,工作缺乏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和掌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按部就班现象,办事不够雷厉风行,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作和服务效率。在廉政建设方面,一些措施落实的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长效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举措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民政事业的整体、全局和长远发展,从深层次问题入手,以增强忧患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前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发展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破解难题,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在改善民生中的基础作用。

(二)工作举措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知水平,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转变大家可能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思想观念。一要转变安于现状观念,增强科学跨越意识。二要转变被动工作观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三要转变因循守旧观念,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四要转变封闭狭隘观念,增强开放合作意识。五要转变片面发展观念,增强服务全局意识。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推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来指导民政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进一步明确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是核心,进一步强化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三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进一步统筹发展民政工作。

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不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重点在创新完善“四个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创新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积极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有效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响应机制、决策机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科学运行机制。二是要创新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三是要创新完善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深化工作流程改革,落实首问责任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快节奏、高效率的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四是要创新完善制度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促进民政事业长效健康发展。

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推进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具体从四个方面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一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及管理层建设;二是加强民政干部自身建设,提高民政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引进优秀人才,有计划、有目的地充实到民政队伍中来,进一步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四是关心民政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形成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的局面。

五、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1、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在解放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将带好头、做好表率。班子成员强化发展观念和创新的精神,讲究科学,遵循规律,以理性的思维深入研究民政工作的新任务,积极谋划民政事业发展新思路,扎实开展民政工作的新实践,并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大事的工作氛围。

(2)提高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建设学习型班子。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量,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理论素养,特别要加快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强化讲学习的自觉意识,形成系统思考的思维模式;增强班子整体的战斗力,强化学习的重要性,营造团队学习的氛围,提高班子整体创新能力。

(3)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设和谐型班子。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坚持集体商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局一把手带头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多找部属谈心沟通,增强班子的凝聚力;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相互宽容,相互信任,努力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廉洁型班子。从作风建设入手,树立廉洁形象,恪守廉政纪律,不断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打造廉洁型班子。为此,每位班子成员都要保持谦逊、谦让、谦恭的品质,保持平常、平和、平淡的心态,清醒地认识自己,冷静地把握自己,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时时处处起到表率作用。

(5)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建设务实型班子。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一个有心的班子,用心了解社情民意;做一个心诚的班子,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服务,努力做到有高尚的人格,有履职的能力。

『玖』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属于犯法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没有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若不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以立即走人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拾』 民办非企业医院变更法人代表是否应先修改章程

顶,但是你的这个章程是肯定要改的,是先改还是后改都是可以的,轻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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