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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1-03-15 20:11:58

1. 到云南省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需带什么资料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具体项目请登录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前置审批参考目录》查询)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五、收费免收费到云南省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需带什么资料?

2. 云南省民政厅民办非企业登记处上午几点上班

一般为8点是上班时间,会提前半个小时。
这一点毋庸置疑的!
求个采纳 谢谢了。

3. 昆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到哪里办

一、在昆明市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收原件(1份);
2. 决定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收原件(1份);
3. 租(借)用合同复印件或产权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证明,收原件(1份);
4. 房屋产权证,收原件(1份);
5. 《法人离任审计报告》(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收原件(1份);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收原件(1份);
7. 变更后法人半寸彩色照片一张,收原件(1份);
8. 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收原件(1份);
9. 验资报告,收原件(1份);
10. 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以及新业务主管单位担任其业务主管的文件,收原件(1份);
11. 《章程修改说明》,收原件(1份);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收齐全部有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4. 云南省民政厅的机构职能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昆明市如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在昆明市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文(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收原件(1份);
2. 举办单位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收原件(1份);
3. 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收原件(1份);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收原件(1份);
6.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收原件(1份);
7.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收原件(1份);
8. 章程(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收原件(1份);
9. 验资报告(验资证明函由建设银行出具,验资报告由第三方有验资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收原件(1份);
10.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收原件(1份);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收原件(1份);
12. 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
13. 《五华区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申请表》,收原件(1份);
14.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预核函,收原件(1份);
15. 举办者身份证明,收原件(1份);
16. 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名单,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6. 昆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到哪里办

一、在昆明市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中应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收原件(1份);
2. 会议纪要(按章程规定程序召开理事会并作好记录,须载明参会人员情况、注销动议等),收原件(1份);
3.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必须载明“债权债务已清结”),收原件(1份);
4. 财务清算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收原件(1份);
5. 清税报告书(税务局出具),收原件(1份);
6. 注销公告(自行联系报社,公告满45天后,申请注销),收原件(1份);
7. 登记证书正、副本(上交),收原件(1份);
8. 印章、财务凭证,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收齐全部有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7. 在昆明市盘龙区注册民办非企业社会机构怎样办理

找代办的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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