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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

发布时间:2021-03-14 19:37:14

❶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大学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是民办高校。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由安徽大学按新机专制、新模式主办,是属安徽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名校办民校”的精神举办的,按民办机制运行、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省属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独立本科学院。
学院经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报教育部确认,名称为“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是纳入第二批普通本科批次录取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约720余亩。分为龙河校区(合肥市肥西路3号)和史河校区(合肥市史河路8号)。

❷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 这三所学校的投资方分别是什么公司

都是每个学校的三本,投资方不是什么公司,基本上都是自己学校办的。

❸ 民办教育机构教学场所应具备什么标准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②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社管[2001]1号文件和芜湖市教育委员会教成[2002]10号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执行。 ③市教育局受理并审批民办中学、民办职业中等学校和市区非学历教育机构。7、申办对象在办理过程中应准备的材料: ①申办材料; ②举办者简介; ③资金有效证明; ④办学章程: ⑴学校的名称、地址 ⑵办学宗旨、规模?、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教社管[2001]0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湖市教育委员会教成[2002]10号《关于印发〈芜湖市社会力量举办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申办审批的规定〉的通知》9、办理流程

❹ 毫州学院和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哪个占地面积大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由安徽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主办,是安徽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名校办民校”的精神举办的,按民办机制运行、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省属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独立本科学院。
学院经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报教育部确认,名称为“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是纳入第二批普通本科批次录取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约720余亩。分为龙河校区(合肥市肥西路3号)和史河校区(合肥市史河路8号)。两个校区,环境幽雅,横跨合肥十景之一的“五里飞虹”。

❺ 安徽大学新校区有哪些食堂,各有什么特色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由安徽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主办,是安徽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及“名校办民校”的精神举办的,按民办机制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独立本科学院。纳入第三批本科批次录取。学院经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报教育部确认,学院名称为“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院占地面积约720余亩。分为龙河校区(合肥市肥西路3号)和史河校区(合肥市史河路8号),合肥十景之一“五里飞虹”横跨学院两个校区。 [编辑本段]办学条件安徽大学江淮学院位于合肥市史河路8号,距安徽大学本部2.3公里,系独立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7亩,环境幽静。校园内现有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6000多m2。其中教学大楼12000m2,拥有普通教室30多间,多媒体教室400座1个,200座1个,120座2个;50座语音室5个;计算机教室3个,拥有微机220台;基础实验室6个,图书馆1500m2,藏书7万余册;教学用体育馆2000m2;简易运动场2个(250m、400m跑道各1个),有学生活动中心、学生食堂800m2,有锅炉房、学生浴室150m2,学生宿舍15000m2。可容纳1500名学生的住宿。 [编辑本段]办学宗旨学院旨在贯彻国家有关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指示精神和安徽省教育振兴计划,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接受高等教育愿望,探索21世纪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累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经验。学院实践“至诚、至坚、博学、笃行”的校训精神,本着“名校办民校”的宗旨,推崇“以人为本”和“终身教育”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基本理论、较强的基本技能和良好的基本素质,全面发展” (简称“三基并重,全面发展” )作为目标,充分发挥安徽大学的整体优势和民营机制的活力,形成以综合性大学为依托,以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实用性人才为育人目标的办学特色。努力培养适应国家和安徽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编辑本段]院系专业学院开办的专业,吸纳了安徽大学的优势专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紧缺的热门专业。面向21世纪,学院坚持以特色求发展的方针, 确立以电子、经济、文法、管理为学院品牌专业的发展方向。加快教学改革,坚持产学研合作之路,加速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提高,立足培养面向市场需要,特别是长三角和安徽省经济建设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学院的领导、管理干部主要由安徽大学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学院的教学和学生工作接受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学院的教学依托安徽大学学科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办学优势,各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 主要由安徽大学及合肥地区相关高校的优秀教师承担。 文法系英语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专业基础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训练,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具备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法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等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新闻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能在新闻、出版、宣传教育部门等从事编辑、记者、管理与教学等工作的新闻学应用型专门人才。 计算机科学与电子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与工程素养,系统地、较好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与应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能在科研部门、教育单位、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计算机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应用型人才。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电子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基础知识,能从事各类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研究、设计、

❻ 如何申办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②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符回合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答规定的条件。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社管[2001]1号文件和芜湖市教育委员会教成[2002]10号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执行。 ③市教育局受理并审批民办中学、民办职业中等学校和市区非学历教育机构。7、申办对象在办理过程中应准备的材料: ①申办材料; ②举办者简介; ③资金有效证明; ④办学章程: ⑴学校的名称、地址 ⑵办学宗旨、规模

❼ 安徽美佛儿国际学校的办学特色

2006年,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安徽美佛儿国际学校董事会提出 “走向名校”的发展战略。这表明,美佛儿正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世纪新跨越从此起步。 2005年4月,在杭州举行的第三届中国民办教育高峰论坛会议上,林述光先生一段讲话震惊四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无政府主义时代的结束,一个法制与规范的民办教育时代即将开始。从解读的角度来看待立法,说明了国家和政府对民办教育开始进行宏观政策调控,在提高办学门槛,规范办学行为的同时,也在为民办教育行业投资过热的行为降温。民办教育的冬天要来了,各个民办学校要勒紧裤腰带,准备过冬。”这个论断在与会者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两个月后,美佛儿登陆安徽,在皖北重镇蚌埠投资5000万创建了安徽美佛儿国际学校。后来有记者非常疑惑地采访林述光先生,“您为什么一方面论断民办教育的冬天来了,一方面还要高调展开教育投资行为呢?”林述光说:“对于不良资本来说,民办教育的冬天的确来了。现在投资的门槛虽然高了,但竞争者少了,只要诚信办学,这也是一种机会。”话虽然这样说,但人们还是和记者一样,普遍在怀疑中观察着美佛儿的发展。
● 万金立信
2005年9月,在安徽美佛儿创立的开学典礼上,林述光先生在会上激情澎湃地说:“对人以诚心,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古有商鞅徙木立信,今天,我们美佛儿就准备用万金立信。”随后,林述光先生当场宣布了当年20万元奖学金计划,以激励全体师生艰苦创业,奋勇拼搏,用优异成绩树立美佛儿教育的优质品牌形象。 2006年高考,美佛儿学校23名首届高三复读生以100%本科达线率的优异成绩向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学校举行了隆重的颁奖典礼,对优秀师生进行了重奖,兑现了董事会在建校之初的承诺。
● 打造诚信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安徽人民对优质教育需求开始变得迫切,一些民办学校得到迅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诚信问题,人们谈起民办学校只有怀疑与批判。在这样的一个市场上创建民办教育品牌,很多人都为美佛儿的创业者们捏了一把汗。就在种种怀疑中,美佛儿做了四件事:第一,创建诚信体系,向社会公开美佛儿学校的质量标准;第二,作出质量承诺,接受质量监督;第三,学校教学和管理,对家长全天候开放,欢迎家长随时来校听课或参观;第四,实行家访制度,招生主任每学期必须对所在片区学生进行家访,学生的成绩和在校表现及时通报学生家长。这四件事情的实施使美佛儿赢得了家长的信任,学生的信赖,社会的认可。 社会的认可为美佛儿的发展提供了无穷动力。2006年,北京师范大学国际艺术交流中心校本培训基地落地美佛儿。同年,美佛儿通过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考察并验收,获得《全国民办学校“守诚信@重教学质量”双保障示范单位》证书。2009年11月,安徽美佛儿国际学校在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亚太经济时报社、影响人物杂志社、世界华人当代企业家协会等多家单位组织的“中国时代新闻人物”评选活动中,荣获“影响中国●第九届中国时代优秀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安徽美佛儿认为,要培养具有“世界眼光,中国灵魂”的后代,就必须在坚持传承民族文化的同时兼顾教育国际化,唯有如此才能使教育呈现最完美的状态。
● 加强中外合作交流
安徽美佛儿创立之初就与澳大利亚、加拿等多国学校建立起交流机制,今天的美佛儿在“走向名校,世界一流,国际知名”的办学目标激励下,逐渐成为安徽教育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积极广泛地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多年来,学校通过探寻中外合作交流形式,为更多的教师和学生出国留学或进行学业交流搭建平台。2006年以来,学校先后派出36名教师前往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访问,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2007年起学校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科菲尔德中学建立姊妹学校关系,每年互派30名学生入住澳大利亚学生家庭,体验澳大利亚学生课堂。2008年起学校与安徽省教育厅国际教育交流协会合作了中澳交换生计划,让高中学生有一年的时间到澳大利亚的高中学习,截至2009年学校已有15人次参加该计划。2009年与加拿大卑诗中学建立学业交流,每年互派25名学生交换学习。通过搭建交流平台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让学生在学习期间就有一定时间到国外学习、生活。
● 向国际化不断迈进
任何学校的发展都必须摆正一个问题:学校如何定位?美佛儿人也同样在思索。美佛儿人在学校办学理念和行为的整体框架中,对教育国际化问题加以定位,针对学校的办学定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国际化走向。安徽美佛儿组建国际教育中心,整合教育国际化资源,完善实施系统,将各项内容划分为具体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学校将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管理团队,负责国际教育中心的整体规划,合作办学的教学管理,国际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与管理,寻求国际教育资源的支撑,联系姊妹学校,以及跨国远程交流活动的信息技术支持和资源信息化建设。 为提高课程建设的国际化水准,安徽美佛儿重点加强英语学科课程建设。为在小学一年级普及英语口语,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人数严格控制在35人以内,倡导任务教学和活动教学。中学新课程突出了多样性、开放性和选择性,通过自主开发校本课程。 为提升师资队伍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安徽美佛儿将加大外籍教师引进力度,增加英语外籍教师的数量;要求英语教师不仅具备本学科的专业素养,而且具有跨国交流与理解的能力和科学人文知识素养,能胜任双语教学;要引进小语种教师,着重引进和培训非英语专业的学科类教师。还要创造更多的机会给教师出国培训,要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组织教师参与跨国交流与培训。 学校教育国际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美佛儿人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提高”的策略,力争利用五年时间,在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学生交流活动等方面完全实现国际化。 林述光先生曾如是阐释竞争,“竞争不是争夺第一的竞争,而是通过竞争变得与众不同,变得更独特”。学校地位的竞争包括学校硬件设施、学校学术地位、教学质量、市场占有份额、声誉等各方面的竞争。地位竞争的背后是质量、实力、效益的竞争,是学校综合能力的最高体现。 在谈到人才的培养上,校长刘天华更是语出惊人:“狮子必须跑得比羚羊快,否则只有饿死;羚羊必须跑得比狮子快,否则,只有被狮子吃掉。自然界就是靠竞争法则来激发物种潜能。人也一样,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学校培养优秀人才最好的办法就是创造各种竞争机会和平台,把人竞争出来。”从2007年起,安徽美佛儿开始每周校园行政之星评比,评比的内容就是干部在一周内做的工作,谁工作做得好,并且最出色,谁就会在每周行政例会上受到表扬,并且会坐一次校园之星的荣誉座,上一次校园之星光荣榜。学期结束时,以校园之星评比的次数来判定干部的优劣。就这样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举措,彻底改变了干部的观念,不仅人人认真做事,并且个个争当先进。花有千姿百态,人有个性万种。学校不是工厂,不能复制出统一的产品。而应该开展积极的竞争,搭建各种竞争平台,把人才在各种机会中练出来。 根据这样的一种人才战略,学校围绕着教育和教学两大主线,进行了精心设计,并展开了一系列的竞争活动:校园读书之星、校园礼仪之星、学习之星、学习进步之星、英语之星、艺术之星、科技之星、校园名师评选活动等,有力地促进了校园师生的个性发展。目前美佛儿已打造出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教师队伍。 第四块基石:以文化为创优之力 和谐校园应该是显性文化和隐形文化的统一体。朴素而不失雅致,自然而不失庄重,沉静而不失灵动的校园环境是实施教育的物质基础和必然要求,可以起到以环境的高雅促进人的高贵、在美的氛围中推进善的教育的积极作用。学校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一墙一室都可以成为显性文化的要素并被赋予教育功能。也因此,安徽美佛儿建校伊始就重视抓校园文化建设,并提出让学生“快乐学习,快乐成长”的人性化口号。学校以“物质文化”为基础,以“精神文化”为核心,以“制度文化”为导向,以系列校园“文化节活动”为主线,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形成了具有安徽美佛儿国际学校个性特色的“校园文化”,让学校成为学生和谐成长的精神乐园。
● 努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
“物质文化”是“校园文化”中的有形部分。安徽美佛儿国际学校布局合理、设施齐备。教学楼与活动场所布局有序,各楼走道旁悬挂有世界名人画像和激励性的标语;校园内“水上公园”里各色鱼儿上下翻腾,假山亭榭错落有致;风雨操场内学校成就展示和学生成就展厅(学生书画作品)交相辉映;古今佳句与名人雕像既催人奋进又丰富了校园文化内涵,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既相互辉映又和谐统一。墙壁在说话,花木能育人,尽显校园的书香与旨趣,为学生和谐成长构建了优美和谐的文化乐园,创建了校园文化的艺术氛围。
● 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2008年9月,校长刘天华先生倡导并开展了以“经典诵读”为主体的读书节活动。学校评选出“读书之星”和“读书笔记”奖,大大激发学生和教职工的阅读兴趣。为此,美佛儿将把“读书节”作为一项升华心灵的措施长期开展下去。此外,美佛儿每年12月份举办“迎宾节”,通过大型文艺汇演的形式向家长汇报孩子的成长历程。6月份则是一年一度的“珍珠文化节”,邀请蚌埠市教育部门以及周边兄弟学校的师生共欢,双节得到社会各界一片好评,为学生的才艺发展提供了展示平台。作为一所国际学校,在国际化发展的目标下,始终兼顾民族文化传承的发展,是美佛儿的一贯坚持。每年的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学校都会举行以特定节日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以此提升学生热爱传统文化的激情。美佛儿每学期都会定期举办“文明礼仪大赛”,通过“社会礼仪”、 “校园礼仪”、“课堂礼仪”、“餐厅礼仪”等活动的开展,展现学生“讲文明,知礼仪”的良好行为。除此,学校还将平安夜的“篝火晚会”、“元旦晚会”定为学校的固定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精神乐园。
● 让学校成为人的精神家园
学校董事长林述光曾经这样说过,在学校里,学生不能成为学校发展的唯一受益者,而应该是校园里的每一个人,包括教师、后勤人员,还有董事长自己。人往往生活在三个世界之中:世俗的世界、心灵的世界和精神的世界。人们在世俗的世界里追名逐利,争风吃醋,即便人们拥有教师的身份,恐怕也不能免俗,物质的世界充满了痛苦。世俗冲突所产生的痛苦,需要一个充满温情脉脉的心灵世界来抚慰。每天沉重的教学负担,需要领导的理解;和学生纠缠不清的冲突,需要领导的帮助;在工作中遇到困难的时候,需要同事的关怀和鼓励。有时,人真的很脆弱,因此,学校必须要创建一种文化,让校园里的人学会相互赞美,相互关怀,并相互获得心灵的抚慰。精神的世界是一个信仰的世界,是人在无限迷茫中展开的精神救赎,是人的精神与价值的核心所在。衡量人生命质量和人生幸福的发展,主要看人能否自由地、自在地、自得地生活在这三个世界。因此,一所最符合人道理想的学校就是让每个人个人价值获得实现。而董事长的人道就是最大限度地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尤其要帮助教师认识到自我的生命价值,尊重自己的生命价值,并愿意为实现自身价值而主动承担。更重要的是在总的不利于个人价值实现的条件下,让教师学会能面对压力并善于调适好与外部环境的关系,达到一种将自我价值与学校价值想融通的境界。 就是在这样一种文化思想的指引下,安徽美佛儿国际学校正象一艘起航的巨轮,满载梦想,驶向理想的彼岸。厚德载物,学富五车,才高八斗,满腹经伦。这不仅是育才的标准,也是对育才者的要求,安徽美佛儿国际学校这艘巨轮的舱门随时为天下教育英才敞开,欢迎您的加入。

❽ 安徽省教育厅明令禁止高校 收取哪些项目

你好!我也不清楚,是从网上搜到的,希望对你有帮助,没帮助也请不要骂我,我尽力了,呵呵!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政府纠风办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督〔2007〕6号 2007年6月21日

各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促进全省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现将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按照省政府部署,2007年在全省城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将此列入我省十二项民生工程。各地要扎实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坚决禁止“一边免学杂费,一边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允许收取教材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由财政按照“免一补一”的原则予以保障。信息技术教育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作为“一费制”杂费收费项目,已纳入保障范围,一律不得再收取,同时从严控制借读生(借读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电〔2006〕40号规定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上述费用外,不得收取包括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内的其它任何费用。
教材费严格按照省颁教材目录由各地选用教材版本,按省物价局核定的安徽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据实收取(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教材费)。作业本费按原“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通知》(皖政办〔2002〕55号)规定执行,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二、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收费政策
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严禁以自费、旁听、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规定执行。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总数的30%以下;要按照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电〔2006〕34号)执行。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
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拓宽录取渠道,严格执行并稳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皖价电(99)25号规定执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行费字〔2000〕259号规定执行。

三、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稳定高校收费标准
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成果,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任何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加大对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等)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和乱收费;坚决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虚假宣传。严格执行已明确的高校相关收费政策和落实各项收费管理措施,稳定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文件精神,不得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费用。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代收费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要建立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长效机制,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依法规范中小学改制学校
继续坚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加大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已经审批的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加以规范。凡符合“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认定其民办学校性质,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其办学。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一律恢复其公办学校性质,执行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公办中小学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或其它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五、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的乱收费案件;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以及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行为;严肃查处滥印、滥发教材、教辅资料和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行为;严肃查处高校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以及地方或学校越权制定、审批教育收费政策的违规行为。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
各地要按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评选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工作的通知》(教监〔2006〕5号)要求,认真组织,严把质量关。各县(市、区)于2007年9月底以前开展自查自评,各市于2007年10月进行复查初审并按规定向省申报,省级检查审核拟于11月进行。已被省评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要继续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各地要通过评选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激励先进,弘扬正气,逐步形成依法治校、勤俭办校,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开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省教育厅
省纠风办
省监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五月十日

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纠风办、监察厅(局) 、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审计厅(局) 、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教育部部属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2007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正、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按照国务院部署,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加强对应承担资金落实到位、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
农村地区免学杂费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取消以上规定外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要严格做到四个“决不允许”,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2.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积极探索解决城市“择校”乱收费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2007年各地要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工作方案,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办法,总结推广一些地区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好的做法、好的经验。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召开工作经验座谈会。
3.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要继续坚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加大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力度,明确清理规范工作进度时间表,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稳步进行。凡已制订工作方案的,要认真组织实施;未制订工作方案的,要抓紧制订;争取2008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规范期间,现有改制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借“校中校”、“一校两制”等名义乱收费。
4.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建立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的规定,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从2007年开始,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对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的有关规定,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规定予以公示。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要围绕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有计划、有重点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坚持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实行量化管理,建立统计上报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进一步研究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工作机制和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3.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继续坚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的原则;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4.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
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以外,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宿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各地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予以废止。
5.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成果,切实加大对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等)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按学校隶属关系,未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类高校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招生章程。所有高校发布的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释。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6.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收费的有关政策,继续保持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7.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要将落实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的决定作为工作重点,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制度和公报制度。
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尽快制定印发《关于对教育乱收费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要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8.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
要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各地要稳步推进,扩大工作面,严把质量关;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2007年要做到早动手、早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量化管理,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❾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本办法。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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