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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教育

發布時間:2021-01-26 20:59:43

A. 國家對重大事故死亡人數相關人員處罰

國家對重大事故死亡人數及相關人員處罰的規定如下: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 》

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且有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節的,處50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7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情節的,處100萬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7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7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情節的,處500萬元的罰款。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1.2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傷,或者1.2億元以上1.5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傷,或者1.5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2000萬元的罰款:

(一)謊報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瞞報特別重大事故的;

(三)未依法取得有關行政審批或者證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拒絕、阻礙行政執法的;

(五)拒不執行有關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備或者設施的行政執法指令的;

(六)明知存在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七)一年內已經發生2起以上較大事故,或者1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

(八)地下礦山負責人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的。

第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1)非煤礦山安全教育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 非煤地下礦山三級安全教育試卷可以簡化成一張嗎

誼是長久的;生活是多彩的,那麼愛呢?是形形色色的,是無處不在的,我真心希望天下版父母權少一點溺愛,多一點慈愛.
我說的愛的真諦不是指愛情啊,是指關愛,愛祖國,愛人民,愛家人.例如:
「愛」是我們每個人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個字,可是,有時候,我們也常會忽略周圍的愛:如父母對子女無微不至的愛、老師對學生循循善誘、朋友間互相安慰……這些往往都被我們視為理所當然,而沒有細細地加以體會.所以學會感謝我們的親人、朋友、和老師是非常

C. 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沒有注冊怎麼辦

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沒有注冊只要不超過五年,隨時可以進行注冊,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

1、《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八條申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2、本規定施行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應急管理部核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書(紙質或電子證書)。

(3)非煤礦山安全教育擴展閱讀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

(三)受聘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D. 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其他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對有職業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有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並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對作業環境安全條件和危險性較大的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有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露天邊坡、人員提升設備、尾礦庫、排土場、爆破器材庫等易發生事故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登記檔案和檢測、評估報告及臨近措施;

(十二)制訂井噴失控、中毒窒息、邊坡坍塌、冒頂片幫、透水及墜井等各種事故以及采礦誘發地質災害等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十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礦山安全指的是在采礦過程中,為保障安全而需要採取的措施。這就要求礦山企業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礦山安全有序的生產。

E. 非煤礦山安全員間隔多長時間要參加繼續教育

3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於48學時)安全證重新復審
不過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注冊安全工程師11年新版《安全生產管理知識》P87

F. 2019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零基礎有必要報培訓班嗎

第一次參加考試,平時自學時間較少,最好報培訓班。報什麼樣的班型這個還需要考察各機構的班型設置。大體會在師資、教輔資料、課後服務等方面有區別,可以根據咨詢師的推薦以及自己對自己學習能力、經濟能力的考量做出最終的選擇。

3-4月份

學習科目:《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備考建議:

①依據2018年大綱,下載相應的法律法規文件(56部+);

②結合往年考點,熟悉往年常考的法律法規相應條款;

③通讀2018年新增法律法規,重點學習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職責、防災減災義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應急救援」相關的法律條款。


5-6月份

學習科目:《安全生產技術》煤礦安全技術

備考建議:重點復習煤礦通風、瓦斯防治、防滅火、粉塵防治、防治水、礦山救護。


學習科目: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技術

備考建議:重點復習采空區危害防治、水災防治、火災防治、礦山機械及電氣危害防治、尾礦庫災害防治。


學習科目:化工安全技術

備考建議:重點復習化工安全基礎、工藝安全技術、建設項目安全技術、建設項目安全技術、特殊作業安全、危險品存儲、應急救援。


學習科目:金屬冶煉安全技術

備考建議:燒結球團安全技術、焦化安全、煉鐵安全、煉鋼安全、煤氣安全、有色金屬加工安全、應急處置。


學習科目:建築施工安全技術

備考建議:施工機械安全、安全防護、臨時用電安全、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應急救援、腳手架及模板工程安全。


學習科目:生產安全技術基礎

備考建議:

①機械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安全人機工程;

②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擊、電氣防爆安全技術;

③特種設備安全防護、特種作業安全防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④火災及爆炸機理、火災爆炸預防及控制措施;

⑤危化品瓣識、分析、生產、存儲、使用、有毒、可燃氣體液體的管控及應急處置.因安全技術涉及行業較廣泛,建議以歷年的真題為依據。


7-8月份

學習科目:《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備考建議:

重點: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理論、監管監察、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標准化、重大危險源、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三同時」、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排查、危險作業、相關方管理、事故調查、安全生產標准化。


9月份

學習科目:四科

備考建議:窮實教材重點內容,知識點與習題相結合,掌握考點為第一目的。


10月份

學習科目:四科

備考建議:查漏補缺,集中學習以往筆記中記錄的重點、難點、錯題。


11月份

學習科目:四科

備考建議:考前模擬、貫通知識,做足考前准備,可以找一套覆蓋面廣、重點考點突出的試題練習、培養題感、沖刺提分,最後保持好狀態,信心滿滿上考場。

G. 非煤礦山安全員間隔多長時間要參加繼續教育

3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於48學時)安全證重新復審 不過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注冊安全工程師11年新版《安全生產管理知識》P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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