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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小学教材

发布时间:2020-11-25 07:03:57

1. 外地人,没买房在临安上小学需要什么东西

你好,北京这边比如你要上民办的话不用交借读费的,公办的需要交借读费,而且还不一定能进去,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可是实施起来就变了,北京就如此,我觉得杭州也差不多,希望对你有用,望采纳

2. 小孩在外地浙江临安上小学需要什么证件

初中也是可以在青山读,就是多交赞助。

3. 临安晨曦小学西校区2020年一年级几个班

临安晨曦小学西校区2020年一年级有六个班
祝心想事成
开心快乐。

4. 临安市青山小学怎么样

简介:临安市青山小学坐落在美丽的青山湖畔,是浙江省青山湖科技城、临安市经济开发区内的一所小学。学校创办于1958年,下设完小两所(青山完小和临东完小)。
注册资本:880万人民币

5. 临安有哪些小学,临安市区的

衣锦小学,石镜,晨曦,城北,城南,林学院附属小学,西林小学

6. 浙江省临安市晨曦小学的校园网网址

http://zkp.cn/cx/bloglink.asp
绝对是的

7. 临安市三所小学—城南小学、衣锦小学和晨曦小学那一所比较好

晨曦小学.晨曦是以做人第一,学习第二的标准来标准学生的,还有设施也是少有的,有陶泥,小制作,石膏像,模型等 高级设施,是城南和衣锦所没有的。

8. 谁帮我搞一份临安市晨曦小学,衣锦小学,城南小学的简介来啊谢谢

临安市晨曦小学
在创建两年多时间中,晨曦小学师生努力探索,形成了自己的办学思想,构建了自己的办学模式,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学校已通过浙江省标准化学校的验收,被评为杭州市示范小学、临安市一级学校、临安市绿色学校、临安市科普特色学校

9. 临安市青山小学分班情况

我知道幼儿园的,为了管理,幼儿园在自行的规模中就将3岁孩子分到小班,4岁孩子中班,5-6周岁孩子是大班。您是当地的就拨公开的114问公开的电话,是外地的就再114前加该地的区号。

10. 在临安读小学需要什么证件

临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结合临安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招生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
1.临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引进浙商子女等(以下称特殊人员)。
(二)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当年8月31日前年龄应满6周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按照《临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函〔2012〕16号)执行。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引进浙商子女等入学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本市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学校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务工地所在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学校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学区划分方案、招生方案。
(二)“就近入学”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划定学区实施招生。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当一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本市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学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居住地所在学校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三、学区划分
1.小学学区划分。以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分界线来划分学区。一镇(街道)有多所小学的,由所属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再细划学区。对实际居住地在其它镇(街道)但拥有锦城、锦北街道户籍的学生,可作为在锦城街道无房户由锦城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就读。
2.公办初中统一按单一初中对口若干小学的办法划定招生范围。
3.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计划、班级规模,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每年四月底向教育局报批所属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四、 报名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其中:
1.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向务工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二)公办初中报名办法
1.小学毕业生由在读小学组织户籍、学籍情况调查核实,核实后将毕业生名册(分学区生和非学区生)统一报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进行升学分配。
具有临安市户籍但在外地读小学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报名,由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酌情统筹安排。
2.符合在临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临就读初中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监护人实际务工地所在学区学校联系就读。
(三)其他情况报名办法
1.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聋人儿童向临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分别就读省盲人学校和杭州聋人学校。弱智儿童向临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2.符合条件的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向市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由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五、录取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公办中小学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按下列规则进行:
1.一所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当一所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
(2)学龄儿童有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情况的;
(3)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
(4)父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与其同住的子女;
(5)学龄儿童无学区户籍,但符合在本学区就读条件。
当同一类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制定排序规则和具体录取方法,公正、公平、公开地组织录取,并在临安市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3.符合条件、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各片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解决有困难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
六、其它规定
(一)坚持“阳光招生”
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中小学校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安排,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
1.招生政策公告。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中小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报纸、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各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向社会公告录取的条件和方式以及未录取学生的统筹调剂方案。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各中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包括学区生录取名单,学区生招生结束后的招生余额,抽签入学中签者名单及其毕业学校、户籍情况等相关信息。
3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各中小学校应加强招生服务,切实为适龄儿童入学提供服务和帮助。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二)严肃学籍管理
1.严格执行省、市及我局关于电子化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生成学籍与变更学籍。
2.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当一致,各中小学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
3.本市学生因监护人外出务工而产生子女随迁入学问题,无论是迁入还是迁出,必须按照《临安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函〔2012〕16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要求随迁的学生应首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转出与转入学校都必须严格条件审核和规范审批程序。学校在报批电子学籍迁移时必须携带该生的转学审批材料经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才可进行电子学籍迁移。转出市外时转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转学条件先行审核后再提交教育局审批。
4.小学一年级在本市非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的,直接在就读学校生成学籍;其他年级从现就读地学校转往他校就读的均要办理转学手续。
5.各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6.维护学区划分的严肃性。同一教育服务区有多所公办小学、初中的,相互之间不转学;城区锦城、锦北街道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不转学。
(三)严格控制班额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为45人。
城区中小学(除主要承担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任务的学校外)非起始年级招收插班生只限于户口迁入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特殊情况。因户口迁入的插班生由锦城中心学校审批并协调安排;特殊情况的插班生由教育局审批,锦城中心学校安排就读。用作当年新生申请入学的户口迁入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五月底。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按班额要求编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学生和任课教师,同年级各班学生人数应大体相当。
(四)严守招生秩序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民办学校及市体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应在其它公办学校招生前完成。以上学校经批准的新生录取名册均需递交一份给生源地学校所在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
城区公办小学在6月上旬完成学区生的录取工作,6月中下旬公布各公办小学招生余额及完成组织抽签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7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工作。
城区公办初中在7月上旬完成学区生的录取工作,8月中旬前完成城区招生计划余额的抽签招生工作。
(五)严明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列入市教育局对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出现以下招生情形的学校,市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1.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2.未按规定的招生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各学校应按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分配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工作结束以后,各校均不得再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招收的学生,个别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按学生转学相关规定经双方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4.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
5.以各种理由或形式设置“实验班”、“特色班”、“重点班”。
6.学校擅自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
7.学校拒绝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8.在学额未满的情况下,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七、附则
(一)本办法中临安城区指锦城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青山湖街道。
(二)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政策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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