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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体育有关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15 07:43:19

⑴ 我要所有教育部和体育总局发出的关于校园足球的通知和政策法规,及各项文件

北京时间2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其中关于“加大校园足球投入力度、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建立健全校园足球评价机制、加强师资建设”等条款,旨在解决青少年足球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提高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以下简称“校园足球”)的质量和水平,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校园足球工作。足球是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项目,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独特的综合教育功能。青少年是全民健身的重要群体,青少年足球是足球运动的基础和源泉。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有利于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提升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校园足球活动。
二、加强对校园足球的组织领导。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通力合作,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部署和协调本地校园足球工作。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将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分工合理、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定点学校校长是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园足球活动正常开展。
三、加大校园足球投入力度。要统筹校园足球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校园足球经费。各级教育部门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增加校园足球经费并确保定点学校校园足球工作的支出。各级体育部门要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用于校园足球工作。加强校园足球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定点学校依法创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捐赠和赞助。
四,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各地要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中优先建设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并对学校足球场地的建设和开放给予扶持。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拓宽足球场地建设和运行资金的投入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各类足球场地设施利用率和开放率。各校园足球布局城市要在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达到国家标准的工作中优先考虑足球项目。
五、建立健全校园足球评价机制。研究制订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评估实施办法。根据评估结果对布局城市和定点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对校园足球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的全国校园足球组织网络。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建设国家、省、市(县)三级校园足球活动培训基地及青少年足球训练网点。各级教育部门在体育部门的支持下加快推动各级学生足球协会建设。引导鼓励足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和足球职业俱乐部发挥资源优势,与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共建足球后备人才培训基地。
七、重点办好一批开展足球项目的体校和足球学校。加强足球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扶持开展足球项目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和足球学校创建“中等职业教育足球特色学校’’。
八、加快建立并完善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要把校园足球联赛列入当地的体育竞赛计划,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育部门要挹校园足球联赛列入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竞赛计划。有条件的布局城市要开展高中和大学足球联赛。鼓励定点学校举办校内班级、年级比赛。鼓励校园足球联赛承办单位、参赛队伍通过多种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九、推动学校足球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拥有足球场地的学校开展足球运动和相关教育活动。定点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足球选修课程。鼓励定点学校开发足球校本课程。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并掌握相应的足球基本知识和技能。
十、加强学校足球文化建设。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培养学生足球兴趣。定点学校要认真执行学生每周2小时足球活动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参加足球夏(冬)令营,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文化周等活动,促进建立足球社团或足球兴趣小组,定期举行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足球交流活动。

⑵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中小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

党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青少年的健康素质是全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

(2)中小学生体育有关文件扩展阅读

200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再次显示,我国中小学生部分身体素质,特别是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及肺活量等指标持续下降,超重与肥胖学生的比例增加,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继续上升。鉴此,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就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各地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二、保证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进课表,形成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

三、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近些年来,许多地方和学校为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通过调整作息制度,在课间操的基础上,延长活动时间,丰富活动内容,形成了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

从这些年的实践情况看,这种活动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普遍好评。各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广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并形成制度。

学校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排入课表,按时进行。各地和学校要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动负荷。

四、落实必要的物质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中小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支持中小学校认真执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购置必要的体育器材,建设、改善体育场地设施。

尚未达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要求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作出相应的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学校还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建设快乐体育园地,努力满足青少年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

五、加强组织管理。中小学校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中,认真落实。

校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部门及广大教师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凡直接参加组织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体育教师、班主任及文化课教师,均应计算工作量。

六、建立督导、检查和工作评比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检查、学校校长年终考评以及有关的工作评比内容之中,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使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工作落到实处。

⑶ 小学生体育达标每一项目的标准

小学生体育达标标准如下:

小学一年级

拓展资料: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说明:

为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教育部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各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并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只有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⑷ 中央哪个文件提出了“阳光体育运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阳光体育运动的具体内容: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是新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战略举措,其目的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和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风气,有效地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研究制订方案,确保阳光体育运动在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做到有声势、有影响、有内容。

二、统一时间、全面启动。为扩大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声势,形成全国联动、上下互动的体育活动氛围,4月29日上午10时至11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时间举行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集体锻炼一小时活动。届时,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北京市政府将在北京举办大型“阳光体育运动”现场启动活动,邀请中央领导同志出席,由中央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各地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在同期统一时间内以学校为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学生体育活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各地在组织本地启动活动时,要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参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宣传声势。

四、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启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分别报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教 育 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⑸ 通过什么文件把足球设为中小学生体育课一种

国务院发文把足球设为中小学体育课一种。

⑹ 学校体育工作的最高法规性文件是什么

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务而按规定格式制作的书面材料。

公文是党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等在党务活动、政务活动、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等公务活动中的产物;公文还是宣布和传达政策法令、指导工作、报告和商洽国家事务的一种工具。

公文具有直接生效的指导作用。这种指导作用包括命令作用、法律作用、执行作用、指示作用、宣传作用、教育作用、交涉作用……等等。

写作公文不能离开政策和法律,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只有不断提高公文写作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办文质量,使公文发挥它的特殊的功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我国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分12类13种:①命令(令);②议案;③决定;④指示;⑤公告、通告;⑥通知;⑦通报;⑧报告;⑨请示; 10 批复; 11 函; 12 会议纪要。 根据中央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现行的各级党的机关公文有14种:①决议;②决定;③指示;④意见;⑤通知;⑥通报;⑦公报;⑧报告;⑨请示; 10 批复; 11 条例; 12 规定; 13 函; 14 会议纪要。

以上两个文件是党政机关公文制发的依据,同时也成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等选择通用公文文种的依据。当然一些专职机关,如军事、外交、经济、法律等的机构另有一些专用公文。

公文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①收文;②分办、批办;③催办;④拟稿;⑤审核、签发;⑥编号、印发;⑦立卷(归档);⑧销毁。与写作有直接关系的是拟稿。

二、公文的格式与要素〖HT〗〖KH*3/4〗公文具有规定的格式,公文要按规定的格式写作。这样可以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程序性,并且便于公文的处理,提高办文的工作效率。

公文的格式要素一般包括:

(一)发文机关(版头)

发文机关即公文的作者,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同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军队、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司也可联合行文。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记。目前我国使用的公文版头有以下三种:

1、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组成,以大字套红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端,俗称“大版头”。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江省人事厅文件”。

2、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名称,俗称“小版头”。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通知)”、“××市教育委员会(函)”。

3、印有发文机关全称的公函纸,作为版头。

至于几个机关联合行文的,可用公文主办机关一家版头,也可用所有联合行文机关的版头。

(二)公文份号 〖HT〗公文份号是同一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位于版头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用以掌握每份公文的流向。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明份号。

(三)秘密等级 〖HT〗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局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确定,标注在版头左上角“公文份号”之下。其具体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没有标上保密期限的,绝密、机密、秘密分别可按30年、20年、10年认定。

(四)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对公文送达和办理速度的要求。紧急公文分为“特急”、“急”两种,标注在版头左上角“秘密等级”下。电报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五)发文字号 〖HT〗发文字号是指发文机关编制的公文代号,简称文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其中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入。如国务院1998年制发的第12号文件,发文字号为“国发〔1998〕12号”。发文字号位于版头与红线之间的正中处,用公函纸制发的,位于标题右上侧。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签发人与签署不同。签署是某些需要以本机关行政首长名义发布的公文,由其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后才能发出。签发人则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机关负责人在审定文稿后签上姓名表示同意印发;二是报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必须注明签发人。这里指的是后一种情况,签发人的姓名署于版头红线之上发文字号的右侧:“签发人:×××”。为使公文显得对称,发文字号应相应向左移位。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

(七)标题

公文标题位于版头下面居中的位置,通常在版头与标题之间,用一红线作区别标志。如一份公文没有版头,标题置于公函纸首端机关名称下的红线稍下居中位置。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这里“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事由;“决定”是文种。事由一般都用介词“关于”和表达主要内容的词组组成介词结构。

拟写公文标题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批转或转发公文的标题,一般由批转或转发机关名称、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标题、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批转和转发公文的标题,应杜绝出现介词和文种的重叠,如“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同时应注意,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加书名号外,均不对原标题加书名号。

2、事由应简明确切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例如,某市人民政府对历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共有几十件,发文时如将这些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全部列为事由,显然不可能,即使仅写一个,后加“等”字,也嫌过长,但概括为“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就显得既明确又简洁。

3、在拟写标题时,一定要准确选定和标明文种,不能自造文种。

4、标题排列要对称、美观,除字数较少的一行字标题外,两行以上的可排成宝塔形,也可排成长短一致的双平行形或三平行形。在转行时,不要把人名、地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乃至词拆开。

5、公文标题中除书名号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标题过长或中间需停顿的,可用空格或换行的方式表述。例如:

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

(八)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机关。除了直接面向社会发布的公文之外,公文一般均应在正文之前标题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的名称。

确定主送机关应注意:

1、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方可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

2、请示的公文,应坚持主送一个机关的原则,不能多头主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请示,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批复下级请示,只能主送原请示机关(单位),对相关机关(单位),用抄送。

4、普发公文,主送机关应写规范化统称,如××省人民政府普发文件,主送机关写为“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九)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是反映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正文紧接主送机关之后,提行空两格书写。(写法见后)

(十)附件

附件是根据正文的需要附加的公文或材料,用以对正文作补充说明或提供参考资料。附件附于正文之后。

(十一)印章

印章是机关权力的象征。公文加印,是制文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印章盖于公文右下端落款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印章要清楚、端正。联合上报的非法规类公文,由主报机关加盖印章,但在首页要注明会签机关的签发人姓名。联合下发的公文,都应加盖印章。以行政首长名义行文的公文,前具职务,后盖签名章。 党的文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这是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大不同。

(十二)成文时间

一般就是公文的签发日期,标注于正文右下方。联合行文的成文时间,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时间为准。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应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并写上会议名称及届次,以圆括号括入,标注于公文标题之下。

(十三)附注 〖HT〗附注用以说明在公文其它区域不便说明的各种事项。如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语,或用于表示公文的阅读范围、使用方法等内容,标注于落款下另起一行空两格位置。其中阅读范围是对阅读对象的规定,还应用六角括号括入,如〔发至省军级〕、〔发至县团级〕等。

(十四)主题词 〖HT〗主题词是由对这一公文内容所述及的主题用规范的词加文种组成,以便日后按公文的主题和文种进行检索。制订公文主题词表,是为准确选用表中的词目提供方便,防止随意性。上报的公文,应标注上级机关公文主题词表中所规定的主题词。一件公文的主题词至少用两个,一般不超过七个。例如,《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这一公文,主题词就有“企业”、“经营”、“效益”、“通知”四个。从这里也可归纳出,主题词必须正确无误地反映出公文的内容特征和归属类别,要有层次性,并且不要与标题混同。

(十五)抄送机关

民工抄送机关是指虽然不主办,但应该了解这件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抄送机关名称应写在“主题词”后公文尾部的两条等长平行细实线内。

(十六)印发机关和时间

印发机关,为发文机关的办公部门;印发时间,一般为印刷时间,放在抄送机关细实线下。

以上的公文格式要素在一份公文中要根据规定,合理安排,以示公文的严肃性。随着办公自动化的逐步实现,格式要素和编排更为严格规范,同时还将新增一些格式构成要素。

三、公文正文的写作方法

草拟公文正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就要切实可行,并需另纸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如“1994年”不能写成“94年”。

(四)公文中的数字,在坚持同一公文中保持数字使用前后一致的前提下,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都要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

(六)公文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圆括号。

(八)用词准确、规范。使用简称时,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九)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公文正文的写法主要有两条: 第一、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

公文的行文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不管是哪一种,公文的正文一般是分叙事、说理、目的(或结论)三个方面来写的。叙事是摆事实,说理是讲道理,目的(或结论)是指要求对方做的事,或是对某一事项所作的结论。应该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具体来说:

(一)向上级机关写请示性的公文,一般先叙述情况,再提自己的看法,最后提出要求,请上级机关审批。

(二)写陈述性的公文,一般是先陈述情况,再写做法,最后请领导机关或请上级对下一步做法给予指示。

(三)向平级机关写商洽性的公文,常常是先提出因为什么事情,再根据什么规定,最后请示协助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向下级机关发布指示性的公文,通常是先写根据什么情况,再提应该怎样解决,最后提出具体办法,要求下级贯彻执行。

(五)写复文(对下级请示的公文的批复),一般先根据来文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再写明审核的意见,最后要求下级按批复执行。

通过叙事、说理来表明目的,就是要深入调查,真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使理由充足、观点正确,提出的目的既考虑到实际的需要,也考虑到可能性。因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论据确凿,说理符合政策、方针,又有的放矢,实事求是。这样,公文的目的就既明确又具体。

第二、文字表达简明、确切、条理清楚。

简明,是指简洁、明确。公文除综合性报告外,采取的是一文一事制。写作时,应反复地、认真地压缩文字,去掉可有可无的空话。较长的公文也应“开门见山”。同时,公文比一般文章对明确的要求更为严格。它的用语以语体文为原则,力求通俗,能说明问题。不准使用自造的简体字。它的语言必须符合语法,还要正确地使用标点符号。 确切,是指准确、贴切。公文必须符合准确性的原则,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表达上既重视内容的正确性,也不忽视形式的准确性。从内容到形式,从篇章结构到用词造句,都要与主题高度均衡、统一。

条理清楚,是指公文的布局和其它文章同样重要。一切较长的公文,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新闻学上称为“导语”,亦即中国古人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唤起阅者注意,使阅者脑子里先得一个总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然后,再作必要的解释。长的公文分为几段时,每段亦应采取此法。一份公文有几层意思或几项要求时,必须注意条理,分清层次,以数目字标明段落和项目。这样就可以使公文的正文做到纲举目张,条理分明。

第二节 通知与函的写作

一、通知的写作

通知是公文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文种,通常属于下行文。它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一)通知的类别

根据功用,通知可分以下类别:

1、发文通知

①批转性通知 对下级机关来文如呈转性报告、意见等上级机关用通知批转下级各有关部门执行。例:《××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

②转发性通知 对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的来文,本机关用通知转发下级各有关单位执行。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接待中不摆烟酒等问题的通知》;《建设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③发布性通知 发布本机关制定的各类规章及其它材料,使之产生直接的行政效力。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2、知照通知

用于向有关单位、部门传达、晓喻、告知有关事项或情况。如任免或聘用干部、设立或调整机构、启用或更换印章、迁移办公地点等等。例:《关于×××等四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实行夏时制的通知》。

3、事项通知

①布置性通知 就某些具体事项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下达任务、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

②规定性通知 上级机关对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以便遵照执行。例:《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变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③会议通知 告知某机关或部门将召开某一会议,同时提出与会的相关要求,故这类通知兼有告知和布置作用。例:《关于召开××座谈会的通知》。

(二)通知的写法

1、标题

通常情况下,三大类通知的标题都由发文机关、事由及文种三部分组成。视具体场合和内容,发文机关可以省略,文种亦可变“通知”为“预备通知”、“正式通知”、“紧急通知”等。在发文通知里要准确使用“批转”、“转发”和“印发”,发布本机关自制规约文书,对重要的规章应由“颁发”、“发布”等动词提起。除发布的规章应用书名号,其余均不使用书名号和标点符号。要具体处理好“关于”引起的介词结构和文种表述,杜绝重复出现“关于”和“的通知”字样。

2、主送机关

视通知内容,有些应具体写明受文单位名称,有些属普发性的则应写上规范化的统称。虽不属普发公文,但主送机关较多的,也可用相应的规范化统称。

3、正文

一般起草时要先交待发文的原因、意图或目的,然后写清通知的具体事情、办理要求、注意事项及时限等。

正文的表述除篇幅简短者多数通知用条款格式,即分条分款将内容按一定逻辑标准排序,做到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由于通知种类较多,各体正文写法、篇幅长短等差异较大,恕不一一。

4、落款

正文结束后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二、函的写作

函属于平行文。它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根据主动与被动,函有发(去、问)函和复函之别。根据形式和规格,函又可分公函与便函两类。公函与便函都是处理公务的文书,但公函的内容往往比较重要,涉及行使权力,故行文郑重,具有完整的公文格式。便函为单位、领导之间处理具体事务时用,格式如同一般书信,不加标题,不编文号,不需存档,但亦需加盖公章。

(一)函的类别

本教材专指公函的分类。

1、联系函

①商洽性函用于单位、机关之间互相商量、接洽工作和委托对方办理某一事项。例:《××学校关于商洽×××同志调动工作事宜的函》;《××县人民法院关于×××遗产纠纷案托查的函》。

②询答性函用于单位、机关之间互相询问或答复问题。例:《××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询问贯彻全省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情况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悬挂国徽等问题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复函》。

3、告知函

主动将有关信息(如问题、意见、情况)告知对方。例《中国科学院关于学部委员增补结果的函》。

2、请批函

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用请批函。这里的“主管部门”是指与发文机关不存在有行政上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单位,而请求批准的只限业务事项。例:《×××××学报关于申请广告许可证的函》。

(二)函的写法

1、标题

函的标题量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门组成。发文机关视具体情况一般可省略。发函的文种不管是联系函还是请批函,均可写成“函”,但也有写“公函”字样的。属答复性质的函,文种均须标明“复函”。

2、主送机关

顶格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标冒号。复函的主送机关即来函单位。

3、正文

开头 发函的开头应简述发函的缘由或目的;复函的开头应引述来函的日期、文号或标题等。

主体 发函要写清商洽、询问、告知、请准的主要事项;复函则要针对来函内容,作出具体的、明确的答复。不论去函还是复函主体的内容都要求明确、集中、单一,做到一函一事。

尾语 发函一般用“专此函告”,“敬请函复”等作结;复函多用“此复”、“特此函复”等为结尾。尾语应根据内容、要求来拟写。

落款 正文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正文除做到一函一事外,还要求语言得体,视内容、行文方向等掌握用语分寸并符合身份,做到多用雅语,既热情诚恳又务实直陈,有利办事。

第三节 报告与请示的写作

一、报告的写作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一)报告的类别

1、呈报报告

这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根据具体内容和性质又可分综合报告与专题报告两种。

①综合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本单位本部门一个时期内全面工作或几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情况,往往有一文数事的特点。例:《关于××市九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专题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或某一方面情况的报告,往往有一事一报、迅速及时的特点。例:《关于元旦春节市场安排情况的报告》。

2、呈转报告

这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请求将该报告批转有关部门或地区执行的报告。例: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3、回复报告

这是用于答复上级的询问或汇报所交办事情办理结果的报告。答复报告往往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对一般性事项用函作答即可。例:××市民政局《关于拥军优属情况的报告》是“八·一”建军节前开展专项活动的回复性报告。

(二)报告的写法

1、标题

报告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

报告主送机关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

3、正文

正文由报告缘由、报告事项、报告尾语三部分组成。报告缘由主要交待报告的起因、理由或注明目的、意义等,是正文的开头;报告事项即正文的主体内容,如基本情况、措施与办法、成效与问题或者是经验与教训、意见与建议、打算与设想等;报告尾语根据类别而定,呈报性报告往往以“特此报告”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语作结。呈转性报告则会提出“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要求。

4、落款

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二、请示的写作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一)请示的类别

1、请求指示

如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等不甚理解;对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原先规定难以处理;平行机关间对某一工作发生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需要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作出裁决等等,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指示的政策性请示。例:《关于确定××市高校行政级别的请示》。

2、请求审批

对涉及经济、编制、物资、人事等下级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不能决定或解决的;对本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统一规定执行需变通处理的,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审批的工作性请示。例:《关于××建设项目需用资金的请示》。

(二)请示的写法

1、标题

请示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

2、主送机关

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且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请示。如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应根据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超过的上级机关。

3、正文

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起因、请示事项和请示尾语三部分构成。请示起因一般先说明行文的目的、依据,强调请示的必要性,为请示事项的提出作好必要铺垫;请示事项是请示的核心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地指出,并做到既符合政策、法规,又具有建设性、可行性;请示尾语一般有“特此请示,望于批复”,“以上请示请批准”等惯用语。

4、落款

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三)报告与请示比较

相同点:①两者都属上行文。②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对行文负全责,上报的报告、请示首页须注明签发人。③通常情况下,报告和请示的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

相异点:①性质和行文目的不同,报告属陈述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询问等,故不要求上级机关回复;请示属呈请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请求指示或审核批准,需要上级机关给予答复。②上级机关处理原则不同,对待报告上级机关只在认为有必要时才予批复,而对请示上级机关不管同意与否均应批复。③篇幅容量不同,对报告虽也提倡一文一事,但像综合报告等显然多为一文数事且篇幅较长;对请示则严格要求一事一请,篇幅相对较短小。④行文时间不同,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行文;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

文章来自: 东子精品文摘() 详文参考:

⑺ 教育部对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要求是什么

教育部门获悉,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必须确保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 200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再次显示,我国中小学生部分身体素质各项指标持续下降,超重与肥胖学生的比例增加,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继续上升。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不足、体育活动时间不能得到保证是其主要原因 基于此,教育部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并上好体育课。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 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将中小学生的近视率、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完成情况等列入评估内容。《体系(试行)》要求,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是四方面: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状况。其中,教育管理包括落实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建立军训制度和召开运动会等。条件保障包括体育教师配备率、体育场地和器材达标率等内容。评价机制包括中考中体育分数比重、视力检测率等内容。学生体质状况包括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视力不良率等。教育部要求各地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⑻ 小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有统一的规定吗

有统一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

一、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特制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记分。

四、《标准》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小学三、四年级为一组,小学五、六年级为一组;初中及以上年级每年级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五、《标准》的测试项目

(一)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三项。

(二)小学三、四年级测试身高、体重、50米跑、立定跳远四项。

(三)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台阶试验、50米×8往返跑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级(含大学)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 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 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六、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选测项目由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测试前随机确定。考虑到城乡的不同情况,《标准》中的台阶试验项目农村学校可选测相应项目,城市学校统一进行台 阶试验的测试。《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中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附表1(略)和附表2(略)

七、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小学按照组别两年评定一次,其他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八、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

一、《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本《标准》应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科)、体育教研部(体育组)、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工作部、辅导 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程标准的学校)。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四、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二)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 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见附表7,略)存入学生档案。

六、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七、为使《标准》的实施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各学校选用的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到测试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计算机,努力做到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八、各级各类学校在试行本《标准》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即不再施行,与此同时,《标准》成绩即作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十、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文件全文

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提升了全民健康素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近期体质健康监测表明,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乃至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2.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素质,关系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炼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不断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族的健康素质。
认真落实加强各项措施
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普遍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
5.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6.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7.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8.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9.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10.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11.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12.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研究制定。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加强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1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正确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4.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5.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制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并加强督促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16.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17.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卫生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18.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力。家庭教育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起关键作用。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学校、社区要和家庭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19.进一步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器材支持项目,帮助义务教育阶段中西部农村学校配备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改造力度。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20.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要以迎接奥运会、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使北京奥运会成为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迈上新台阶的奥运会,让广大青少年以实际行动与奥运同行,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⑽ 教育部关于武术进校园的相关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关于推广实施《全国中小学生系列
武术健身操》的通知

教体艺厅[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为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丰富大课间体育活动内容,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创编了《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在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推广实施。

武术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是中小学校体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武术教育对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具有积极作用。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的宣传、培训、教学等推广和实施工作,促进武术教育工作和阳光体育运动深入、持久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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