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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小学生入学年龄

发布时间:2021-03-16 13:52:57

⑴ 国家教育部对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⑵ 教育局有规定小孩几岁上一年级

国家规定孩子年满六周岁就可以上一年级了,如果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版以推迟权到七周岁。六周岁或七周岁是儿童入学的最迟年龄与最大年龄,而不是最早年龄与最小年龄。至于在六周岁之前,儿童到底几岁才合适上小学,首先要看儿童本人的意愿,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合法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在六周岁之前违背儿童本人的意愿,强迫其接受或阻止其接受义务教育;其次,要尊重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选择。

⑶ 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

8月31日后出生小朋友的家长都有入学年龄限制的烦恼,出生晚一年就要晚一年上学。不过今年有改变了,教育部:不统一规定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下面小改变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小学入学年龄最新消息。[2017年小学入学年龄是几岁?教育部表示不统一规定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政协委员协商于民。在全国两会报道现场,小青尤其关注那些来自基层的代表委员,特别是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了解他们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感受,记录他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的庄严时刻,传播他们源自基层群众、发自人民内心的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钣焊事业部电焊工屈胜。中国青年网记者刘洪侠摄
北京3月14日电
“如果两个朋友,一个人小孩儿8月出生、一个9月出生,结果一个能上学、一个就要再等一年,你说(孩子不能上学的那位)会是啥心情?”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钣焊事业部电焊工屈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调研中了解到,由于目前小学只接收在9月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很多孩子只能多读一年幼儿园,甚至有的家长为此选择提前剖宫产。因此在今年两会期间,她提交了《关于小学接受当年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的建议》
她在建议中指出,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而这条规定所产生的问题是,因为小学开学时间是9月1日,所以当年8月31日之后才满六周岁的儿童当年无法入学,而无论是选择提前剖宫产还是让孩子晚一年上学都很容易产生很多不良影响。
屈胜说道:“提前剖宫产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而让孩子在家多待一年或者重读一年幼儿园课程都容易让孩子‘敏感’,一是孩子得知与自己一同上幼儿园的同学都读小学了,自己却上不了,会形成自卑感。二是重新学习在幼儿园学过的知识,孩子容易产生厌学情绪。三是到来年入学时,小孩比一般同学的年龄大,将来升学、找工作会处于劣势,有一定竞争压力。”
在屈胜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创新发展,城乡居民家庭的生活水平已经普遍能满足孩子们的成长发育的需要,同龄的孩子在接受知识方面差距不会太大。“让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满六周岁的儿童,和9月1日之前满六周岁的儿童一起入学,在智力方面和动手能力方面不会有太大差距,完全可以达到入学读书的要求。”屈胜表示,因此她建议能够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或政策,让学校可以全额接受当年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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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统一规定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针对2017年“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一事,教育部26日回应称,《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又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考虑到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的实际情况,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
因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也就是说,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学入学铁定的截止日期了!
以往,总有一个让所有妈妈都犯愁的问题: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小学,出生日期晚一天都不行!因此,妈妈们甚至有的赶在9月1号前剖腹产,就怕宝宝晚上学一年。那么,教育部的这个文件,会让这个现状有所改变吗

⑷ 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是多少有相关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是六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小学生入学年龄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⑸ 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的办法内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办、企事业单位办及接受政府安排学生入学的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指对残疾儿童实施教育的学校,包括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
第三条、小学适龄儿童起止年龄为六至十一周岁,初中适龄少年起止年龄为十二至十四周岁。执行七周岁入学的县,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起止年龄依次递增一周岁。
第四条、凡于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应入学接受小学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县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小学毕业的初中适龄少年,应入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及乡(镇)初中适龄少年入学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第六条、小学每班学生数额(简称班额,下同)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地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的生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对就近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
第八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铁路系统另外)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距单位办的学校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而要求到其他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并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中小学校就读。
(三)铁路职工子女由铁路部门安排到铁路中小学校就读。如果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中一方不在铁路部门工作、住房不在铁路区域、且家庭住址距铁路学校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而要求到其他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第九条、小学入学办法:
(一)凡于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年满六周岁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于当年七月份的第一周双休日,持户口簿及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到所属地段的学校报名。学校经审核并将新生名单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开学前15天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组织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二)如果年满六周岁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主动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向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入学,并于开学前15天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第十条、初中入学办法:
(一)学生小学毕业时,毕业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实填写《南宁市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经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 ,并提供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经学生小学毕业时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交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学生家庭住址就近分配入学.并将入学通知书于开学前15天发给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组织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
(二)符合条件在我市学校入学、但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市就读初中的,于当年的六月份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及借读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注明是否当年小学毕业),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家庭住址就近安排人学。
第十一条、凡需要到外地借读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家庭住址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到外地借读的证明,方可到外地申请借读。
第十二条、随父母工作调动进入我市的学生人学,按第七条和第八条 的规定办理。户口还未迁入我市有关县(区)的学生,按借读生处理。
第十三条、全日制公办小学、初中或九年制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个别有特殊困难确需跨地段借读的学生,必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临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提出录取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跨地段借读。
第十四条、学生户口未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单独迁入我市,属于《南宁市外来投资兴办实业、经商、购买商品房、受聘人员申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暂行办法》(南府发[1999]56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规定之列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户口迁移的资质证明材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 办理。否则,学生须回父母户口所在地就读。如确有特殊困难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可提出申请,在附近学校班额许可的情况下,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作借读生处理。
第十五条、全日制公办学校应努力接收农民工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接收农民工子女人学的民办学校和困难的公办学校,政府给予扶持。
(一)凡按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暂住手续的农民工适龄子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排入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申请后,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借读。
(二)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人学的农民工子女,接收学校免收三分之一的借读费。
(三)不需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直接向学校申请借读,学校提出录取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入学借读,但不能减交借读费。
第十六条、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同其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权利,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考核合格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第十七条、对享受低保和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入学。学校可酌情减免人学费用;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律免收课本费,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
第十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工作(包括借读生)一律在当年八月五日结束。 第十九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填写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登记表等有关入学档案材料时,所填报的家庭住址不真实的,经学校核查属于利用假住址取得某学校入学资格的,学校将给予清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安排到实际住址附近班额未满的学校就读或其他班额未满的学校就读。对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文明单位评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中给予扣分。
第二十条、在填写学生入学档案材料时,班主任必须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如发现班主任有帮助或默许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弄虚作假,以获得某学校人学资格为目的的行为,一经查实。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对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批评。取消该班主任当年各项评优、表彰、奖励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招收学生的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当年各项评优、表彰、奖励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⑹ 小学入学年龄是多少

六岁

《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年龄差几天都不可以,以孩子户口本本上登记的为准,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其中,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另外对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根据淄博市教育局文件(淄教基字[2008]30号)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有在县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县城区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双方持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

4、在县城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学籍卡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小学生入学年龄扩展阅读

其他情况

1、县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到中心路小学报名,县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根据我县初中进城学校服务范围到对应学校报名,唐坊、高城、花沟(不包括樊林)、黑里寨、青城的学生到县实验中学报名。

各学校根据淄教基字[2008]30号文件组织报名、审核材料。小学接纳学校:中心路小学;初中接纳学校:高青三中、实验中学。

各镇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2、县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直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审核有关材料。

3、具有我县县城、田镇、开发区派出所户籍,在县域外完成小学学业的凭原就读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4、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6—14周岁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⑺ 小学生入学年龄是那一年规定的

根据2019年最新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这意味着8月31日将不再是小学入学年龄铁定的截止日期。

而且,如果该家庭在学校有学位,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是必须截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以此同时,对于上述放宽年龄入学的儿童,需要做好公开透明的工作,另外也要防止不足龄儿童入学情况。

总的而言,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⑻ 国家规定上小学的年龄是多少为什么这样规定

国家规定上小学的年龄是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义务教育的年龄的规定是专家们研究的结果,太早则拔苗助长,欲速则不达,太晚就会失去教育的最佳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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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上小学的年龄:

1、在美国,每个州的入学规定不同,但是大部分的州政府规定入学年龄为五岁(五岁起可以上学前班,六岁开始上一年级)。美国一些学区通过严把入学年龄来扼制故意晚上学的现象。例如芝加哥公立教育系统要求,孩子在9月1日满5岁进入幼儿园,满6周岁就只能直接上一年级,而不能上学前班。

2、日本也是6周岁开始上小学。据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日本对入学截止时间也卡的特别严,要求在3月31号之前,晚一天都不行。不过黄学清表示,这不会成为困扰日本家长的问题,因为日本家长也不介意让孩子晚入学。

⑼ 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的实施说明

学生上学原则上须在父母户籍地
按照2003年的老办法,曾规定如果学生户口未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单独迁入南宁市,可按一定办法申请借读,但新办法中删除了该项内容。
在南宁市建政路集美新村居住的王女士,最近正为她侄子的入学问题发愁,原来她的侄子刚好到了上小学的年龄,但侄子的户口未随父母,而是随王女士落在南宁。王女士不知道该让侄子在附近小学报名入学,还是让侄子回父母住地上学。
还有部分市民与王女士存在同样困惑,按照2009年南宁市的购房优惠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在南宁市买房可带一名非亲属入户,有部分儿童随亲戚入户南宁。这些儿童应该在南宁市入学,还是该随父母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入学?按照新办法,父母户口不在南宁市的,例如王女士的侄子,应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
新办法调整外来人口入学规定
近年来,有大量的外来人口因工作调动转到南宁市居住,同时子女也随之来到南宁,他们的入学问题在新办法中有相应规定。新办法规定,随父母工作调动进入南宁市的学生,可以在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与2003年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删除了“户口还未迁入我市有关县(区)的学生,按借读生处理”的内容。
2003年的旧办法规定,全日制公办学校应努力接收农民工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新办法中改为:全日制公办学校应努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的范畴较农民工的范畴大,符合南宁市流动人口的实际。
外地借读小学生可回南宁读初中
有关家长关心的小学升初中问题,新办法规定,学生小学毕业时,毕业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实填写《南宁市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经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并提供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经学生小学毕业时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交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生家庭住址就近分配入学,并将入学通知书于开学前15天发给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关于小学升初中,还有部分特殊情况。例如南宁市的李先生,他们一家刚落户在南宁市的橘子郡小区,而李先生的儿子还在外地读小学五年级。李先生想了解,既然户口已经落在南宁市,明年儿子能否到南宁来读初中。
按照新办法第十条有关初中入学的规定,符合条件在南宁市学校入学,但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南宁市就读初中的,于当年的六月份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家庭住址就近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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