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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小學教材

發布時間:2020-11-25 07:03:57

1. 外地人,沒買房在臨安上小學需要什麼東西

你好,北京這邊比如你要上民辦的話不用交借讀費的,公辦的需要交借讀費,而且還不一定能進去,國家的政策是好的,可是實施起來就變了,北京就如此,我覺得杭州也差不多,希望對你有用,望採納

2. 小孩在外地浙江臨安上小學需要什麼證件

初中也是可以在青山讀,就是多交贊助。

3. 臨安晨曦小學西校區2020年一年級幾個班

臨安晨曦小學西校區2020年一年級有六個班
祝心想事成
開心快樂。

4. 臨安市青山小學怎麼樣

簡介:臨安市青山小學坐落在美麗的青山湖畔,是浙江省青山湖科技城、臨安市經濟開發區內的一所小學。學校創辦於1958年,下設完小兩所(青山完小和臨東完小)。
注冊資本:880萬人民幣

5. 臨安有哪些小學,臨安市區的

衣錦小學,石鏡,晨曦,城北,城南,林學院附屬小學,西林小學

6. 浙江省臨安市晨曦小學的校園網網址

http://zkp.cn/cx/bloglink.asp
絕對是的

7. 臨安市三所小學—城南小學、衣錦小學和晨曦小學那一所比較好

晨曦小學.晨曦是以做人第一,學習第二的標准來標准學生的,還有設施也是少有的,有陶泥,小製作,石膏像,模型等 高級設施,是城南和衣錦所沒有的。

8. 誰幫我搞一份臨安市晨曦小學,衣錦小學,城南小學的簡介來啊謝謝

臨安市晨曦小學
在創建兩年多時間中,晨曦小學師生努力探索,形成了自己的辦學思想,構建了自己的辦學模式,取得了一系列成績。學校已通過浙江省標准化學校的驗收,被評為杭州市示範小學、臨安市一級學校、臨安市綠色學校、臨安市科普特色學校

9. 臨安市青山小學分班情況

我知道幼兒園的,為了管理,幼兒園在自行的規模中就將3歲孩子分到小班,4歲孩子中班,5-6周歲孩子是大班。您是當地的就撥公開的114問公開的電話,是外地的就再114前加該地的區號。

10. 在臨安讀小學需要什麼證件

臨安市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公示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相關政策,結合臨安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 招生對象
(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對象為:
1.臨安市戶籍的適齡兒童;
2.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3.符合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的軍人子女、引進人才子女、引進浙商子女等(以下稱特殊人員)。
(二)公辦小學招生對象當年8月31日前年齡應滿6周歲。
(三)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按照《臨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管理暫行辦法》(臨政辦函〔2012〕16號)執行。符合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的軍人子女、引進人才子女、引進浙商子女等入學條件按相關文件執行。
二、招生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
本市常住戶口學齡兒童由戶籍所在鎮(街道)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學校負責就近或相對就近安排入學;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由務工地所在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學校負責就近或相對就近安排入學。各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要會同當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學區劃分方案、招生方案。
(二)「就近入學」原則。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按照相對就近劃定學區實施招生。嚴格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
(三)「住、戶一致優先」原則。
當一校學區范圍內符合條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排列先後順序錄取。未能錄取的學生,由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至附近學校就讀。
本市戶籍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產的,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三者一致,由學區學校優先安排入學。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由居住地所在學校在同類學生中優先安排。
三、學區劃分
1.小學學區劃分。以各鎮、街道行政區域分界線來劃分學區。一鎮(街道)有多所小學的,由所屬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按就近或相對就近原則再細劃學區。對實際居住地在其它鎮(街道)但擁有錦城、錦北街道戶籍的學生,可作為在錦城街道無房戶由錦城中心學校統籌安排就讀。
2.公辦初中統一按單一初中對口若干小學的辦法劃定招生范圍。
3.各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確定小學、初中學校招生范圍,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計劃、班級規模,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每年四月底向教育局報批所屬學校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
四、 報名辦法
(一)公辦小學招生報名辦法
適齡兒童根據情況分別向學區學校報名,學校應受理所有符合條件的學齡兒童報名。其中:
1.常住戶口學齡兒童向戶籍所在學區學校報名。
2.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向務工地所在學區小學報名。
(二)公辦初中報名辦法
1.小學畢業生由在讀小學組織戶籍、學籍情況調查核實,核實後將畢業生名冊(分學區生和非學區生)統一報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進行升學分配。
具有臨安市戶籍但在外地讀小學的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報名,由相關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按相對就近原則酌情統籌安排。
2.符合在臨就讀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求在臨就讀初中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到監護人實際務工地所在學區學校聯系就讀。
(三)其他情況報名辦法
1.適齡特殊兒童入學。盲童、聾人兒童向臨安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分別就讀省盲人學校和杭州聾人學校。弱智兒童向臨安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
2.符合條件的其他特殊人員子女向市教育局提出就學申請,由市教育局負責審核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後由相關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負責就近或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五、錄取辦法
(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施免試就近入學,入學工作禁止組織筆試、面試或任何變相形式的考試、考核。嚴禁以「實驗班」、「特色班」、「雙語班」等名義進行招生或招生宣傳;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和各類考級證書作為招生的條件和依據。公辦中小學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的招生范圍接受報名和招生,不得跨學區招收學生。
(二)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按下列規則進行:
1.一所學校學區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招生計劃,學校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
2.當一所學校學區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宅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後順序錄取:
(1)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學校學區;
(2)學齡兒童有學區戶籍,但不屬於上述情況的;
(3)符合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的特殊人員子女;
(4)父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證,與其同住的子女;
(5)學齡兒童無學區戶籍,但符合在本學區就讀條件。
當同一類學生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由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制定排序規則和具體錄取方法,公正、公平、公開地組織錄取,並在臨安市教育網上予以公示。
3.符合條件、該學校未能錄取的學齡兒童由學校受理登記後統一報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統籌安排;各片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解決有困難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協調。
六、其它規定
(一)堅持「陽光招生」
各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中小學校應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各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安排,加強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與理解,推進陽光招生。
1.招生政策公告。各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中小學校在招生前將招生工作有關政策、辦法以網路、報紙、社區公告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包括:各中小學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學區劃分)、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需攜帶材料、招生錄取辦法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應向社會公告錄取的條件和方式以及未錄取學生的統籌調劑方案。
2.招生錄取結果公告。各中小學應在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的學生名單,包括學區生錄取名單,學區生招生結束後的招生余額,抽簽入學中簽者名單及其畢業學校、戶籍情況等相關信息。
3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各中小學校應加強招生服務,切實為適齡兒童入學提供服務和幫助。學校要採取多種渠道加強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宣傳。及時發布招生信息,幫助外來務工人員及時了解入學條件和報名程序。
(二)嚴肅學籍管理
1.嚴格執行省、市及我局關於電子化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生成學籍與變更學籍。
2.學生學籍所在學校和實際就讀學校應當一致,各中小學不得接受學籍不在本校的學生就讀。
3.本市學生因監護人外出務工而產生子女隨遷入學問題,無論是遷入還是遷出,必須按照《臨安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管理暫行辦法》(臨政辦函〔2012〕16號)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執行,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要求隨遷的學生應首先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轉出與轉入學校都必須嚴格條件審核和規范審批程序。學校在報批電子學籍遷移時必須攜帶該生的轉學審批材料經基礎教育科審核後才可進行電子學籍遷移。轉出市外時轉出學校必須嚴格按照轉學條件先行審核後再提交教育局審批。
4.小學一年級在本市非戶籍地所在學校就讀的,直接在就讀學校生成學籍;其他年級從現就讀地學校轉往他校就讀的均要辦理轉學手續。
5.各學校應及時將報名和錄取學生信息錄入管理系統。
6.維護學區劃分的嚴肅性。同一教育服務區有多所公辦小學、初中的,相互之間不轉學;城區錦城、錦北街道所有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不轉學。
(三)嚴格控制班額
全市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班額為45人。
城區中小學(除主要承擔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任務的學校外)非起始年級招收插班生只限於戶口遷入以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需要照顧入學的特殊情況。因戶口遷入的插班生由錦城中心學校審批並協調安排;特殊情況的插班生由教育局審批,錦城中心學校安排就讀。用作當年新生申請入學的戶口遷入證明、浙江省居住證、房產證等資料的截止時間為當年五月底。
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要按班額要求編排教學班級,均衡安排同年級各班學生和任課教師,同年級各班學生人數應大體相當。
(四)嚴守招生秩序
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有序進行,民辦學校及市體育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應在其它公辦學校招生前完成。以上學校經批準的新生錄取名冊均需遞交一份給生源地學校所在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
城區公辦小學在6月上旬完成學區生的錄取工作,6月中下旬公布各公辦小學招生余額及完成組織抽簽報名、資格審查、公示等工作,7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工作。
城區公辦初中在7月上旬完成學區生的錄取工作,8月中旬前完成城區招生計劃余額的抽簽招生工作。
(五)嚴明招生紀律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情況列入市教育局對教育輔導站(錦城中心學校)、各中小學校的年度考核指標。對出現以下招生情形的學校,市教育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等處理;並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1.擅自改變招生計劃招生。招生計劃一經公布,不得隨意更改。
2.未按規定的招生時間、程序進行招生。各學校應按統一部署的時間、程序進行招生、分配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工作結束以後,各校均不得再招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常招收的學生,個別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的,須按學生轉學相關規定經雙方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4.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考試、測試,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和各類考級證書作為招生的條件和依據。
5.以各種理由或形式設置「實驗班」、「特色班」、「重點班」。
6.學校擅自接受學籍不在本校的學生就讀。
7.學校拒絕本學區內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
8.在學額未滿的情況下,拒絕招收符合條件的學生入學。
七、附則
(一)本辦法中臨安城區指錦城街道、錦北街道、錦南街道、玲瓏街道、青山湖街道。
(二)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所依據的上級政策如有變動,按變動後的政策執行。
(四)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臨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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