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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原民辦教師待遇

發布時間:2021-03-08 19:04:44

Ⅰ 原民辦教師的好消息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教齡的民辦教師能領養老補貼嗎

那要看你是否符合領取對象的條件,不同地區的領取對象不一樣。

譬如說河南,補貼發放對象為:年滿60周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

以職工身份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民辦教師,可以先進行教齡認定,待本人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本人自願申請,在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和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中選擇其中一項,不能重復享受。

通知要求,養老補貼發放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各縣(市、區)在認定工作自查、復查結束後,可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養老補貼。各地最晚應於2014年春節前啟動養老補貼發放。按照規定,養老補貼標准按教師教齡發放,教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可領取養老補貼10元。

此外,對於個別漏報、補報原民辦教師的認定申請,各地在2014年5月1日前可予以受理。2014年5月1日截止後,可在當年7月底前一次性按照原認定程序進行認定公示。

(1)河南省原民辦教師待遇擴展閱讀

意見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准發放養老補貼。上世紀60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

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補貼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

意見指出,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及相關原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鄉、村、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報縣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在縣、鄉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養老補貼發放的依據。

參考資料

我省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春節前發放_河南省人民政府網

農村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發放養老補貼_河南省人民政府網

Ⅱ 請問最近河南省對民辦教師有什麼政策或補助

全國除了幾個地區出台了相關政策以外,其他地方均沒有政策解決,還是找找上級有關部門才是!

Ⅲ 國務院對原民辦教師待遇的新政策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准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 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後,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並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拓展資料:

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

1.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除工勤人員外)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以下簡稱職級工資制);機關技術工人實行崗位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制,普通工人實行崗位工資制。具體內容見《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79號)。

上述人員的工資標准,分別按國發[1993]79號文件中《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附表一、附表三執行。

2.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的正常增資制度、獎金制度、崗位津貼制度,均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二)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規定執行。

2.深圳經濟特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1)職級工資制的實施。工資套改辦法是:基礎工資,按職級工資制中的基礎工資標准執行;級別工資,按此次確定的級別執行相應的級別工資標准;工齡工資,按全國統一的標准執行;職務工資,按規定的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職務工資檔次。套改級別工資、職務工資的年限規定,分別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中《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一、附表二執行。

(2)工人工資制度的實施。工資套改辦法是:崗位工資,按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崗位工資檔次。套改崗位工資的年限規定,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中《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三執行。

(3)實施的其它內容,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與實施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

1.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其單位的不同特點,分別實行五種不同的工資制度,即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獎金制和行員等級工資制;管理人員實行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技術工人實行技術等級工資制,普通工人實行等級工資制。具體內容見國發[1993]79號文件。

上述人員的工資標准,分別按國發[1993]79號文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的附表一至附表十八執行。

2.經濟特區事業單位的分類管理辦法和工作人員的正常增資制度、獎勵制度,均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2.深圳經濟特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實施

(1)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和職員職務工資的實施。工資套改辦法是:根據本人的工作業績、任職(聘任)年限、工作年限和學歷的不同,確定相應的工資檔次。套改專業技術職務工資、職員職務工資的年限規定,分別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一、附表二執行。

(2)工人工資制度的實施。工資套改辦法是:技術工人按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檔次;普通工人按規定的工作年限直接套入相應的等級工資檔次。套改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等級工資的年限規定,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附表三執行。

(3)實施的其它內容,按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特區津貼制度與實施

(一)特區津貼制度

1.經濟特區建立特區津貼制度。這次工資制度改革。特區津貼暫按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工資高出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水平確定。

2.在經濟特區之間調動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特區津貼按調入單位的標准執行;調離經濟特區後,其特區津貼即行取消。

3.特區津貼標準的調整,由國家統一安排,各經濟特區不得自行調整。

4.特區津貼與工資制度改革同步實施。

(二)特區津貼的實施

1.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特區津貼的實施

海南、廈門、珠海、汕頭的特區津貼總體水平,根據全部工作人員套改後國家核定的保留工資數額確定。凡工資套改的增資水平超過國家的規定的經濟特區增資數額的,在特區津貼標准中相應核減。特區津貼的發放,要適當拉開差距,不得平均發放。特區津貼標准,由特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報人事部核批。

2.深圳特區津貼的實施

鑒於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工資標准以及各類人員的工資關系不同於全國,這次工資制度改革,深圳經濟特區的特區津貼總體水平按全部工作人員套改後國家核定的保留數和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增資數額確定。特區津貼的具體標准和發放辦法,由深圳特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報人事部核批。

五、其它有關政策

(一)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中,深圳、廈門經濟特區從按《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廣州等十六市行政級別問題的通知》(中編[1994]1號)明確為副省級起,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問題,比照國務院直屬機構工作人員的辦法處理。

(二)凡本方案中未另行規定,均按國發[1993]79號和國辦發[1993]85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組織領導

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是對現行工資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經濟特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統一認識,嚴格執行政策,嚴格控制總量,不得自行其是。凡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者責任。要切實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證工資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經濟特區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少數部門除外)駐經濟特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各經濟特區要根據《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結合實際情況,擬定具體實施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報送人事部審批。

本方案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資料來源:網路-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

Ⅳ 河南省原民辦教師的教齡補貼什麼時候能夠提高呢

這個我們老百姓誰也不知道,不知道現在還有民辦教師嗎?我以為早就沒有了呢?除非是私立學校裡面,國辦學校也還有民辦教師嗎?

Ⅳ 原民辦教師補助政策

每個地方的政策不同,以當地教育局出台的文件為准。

以鶴壁為例:補貼標准與資金籌措

1、補貼標准。對符合條件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准發給養老補貼。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

2、計發時間。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計發的起始時間為2012年10月。

3、補貼發放。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補貼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

(5)河南省原民辦教師待遇擴展閱讀

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在省內同一區域的,以原任教地為主進行認定,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原任教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將認定材料、意見和名單轉至現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結果在原任教地和現戶籍所在地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

1989年之前在外省任教,2000年之前戶籍轉入我省繼續任教者,省外任教期間的身份及教齡認定由原戶籍所在省的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證明,轉至現戶籍所在地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示確認後,之前教齡可連續計算。

在外省有民辦教師工作經歷,戶籍轉入我省後,未再擔任民辦教師工作的,不屬於此項補貼范圍。按照規定,1989年以前任教,教齡無間斷的人員2000年之後的教齡可連續計算。2000年之前間斷任教者,每任教滿一年以上可累計計算,不滿一年不再計算;2000年之後間斷任教者,間斷之後的教齡不再計算。

Ⅵ 求關於河南省民辦教師有什麼補助政策

你好,戚家軍為你答題:
《河南省關於對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的實施意見》,決定對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以保障為河南農村基礎教育快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的民辦教師可共享發展成果。符合條件原民辦教師按教齡每滿1年每月可領10元養老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意見》規定,對符合條件原民辦教師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每月10元的標准發給養老補貼。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計發的起始時間為《意見》下發當月。其中,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如何籌措?《意見》指出,河南省財政對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按測算基數的30%比例給予補助(對省財政直管縣按50%比例補助),按年度包干下達。除省級包干補助外,其餘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負責按要求足額落實,具體分擔比例由各省轄市確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凡年滿60周歲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民辦教師均可享受如何認定?《意見》指出,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及相關原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鄉、村、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報縣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在縣、鄉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養老補貼發放的依據。其中,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身份可參照以上辦法進行認定。《意見》明確規定,凡年滿60周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參照本意見解決其養老補貼問題。該意見執行之日起,已超過60周歲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補發養老補貼。其中,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方案執行前已死亡的原民辦教師;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教師不列入適用對象。

希望能夠幫到你。

Ⅶ 河南原民辦教師領取退休補助金,為什麼要先交4,5萬塊錢,交不起難道就不給補助了嗎,那他們的付出就等於0

所有人員參加養老保險,都需要先參保繳費,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這個不光是教師,企業職工也是一樣的。
他們以前的付出沒有任何人能抹殺的。但他們上班的時候不是也獲得了相應的待遇了嗎??
企業職工(包括現在的職工)上班要勞動,然後獲得工資,但同時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才能保證他們在退休的時候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Ⅷ 河南省關於對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的實施意見

到你爺爺戶籍所在的縣、區教體局和人社局問一下。

Ⅸ 教育部對原民辦教師工資最新政策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准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後,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和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並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Ⅹ 河南省的民辦教師有什麼相關補助政策

現在國家沒有出台任何補助政策,部分省市對民辦教師符合辦理養老保險的出台了政策。
這個只能等待河南省出台政策。
一般應當是當年整頓時登記在案的民辦教師,並且不是自動離職。已經轉崗的也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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