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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手續

發布時間:2021-01-26 17:56:10

民辦培訓學校需要哪些證件

要辦培訓機構,須具備4個條件: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0萬元流動資金;校長應有3年以上從教經歷;教師要有大專以上學歷。如具備上述條件,可向市教育局規劃科提供申請報告、辦學章程、房屋產權證、防火證明、辦學許可證。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1)民辦教育手續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申請材料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② 辦一個私立學校需要辦哪些手續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民辦學校的設立一般經由以下程序:提交籌設申請材料——提交正式申請材料——接受專家組評估考察——審批機關研究審批——民政登記。

舉辦人(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同意籌設後,舉辦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審批機關在審查舉辦人(單位)提供的申辦材料並認為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與要求後,組織專家組對該籌辦中的學校進行考察評估,專家組撰寫考察評估報告並送交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設置;獲得審批後,舉辦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辦學許可證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2)民辦教育手續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發展意義如下:


教育的加速發展來源於制度上的創新。各國在人力資本積累過程中,之所以能夠保持人力資本的長期持續增長,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不同的階段先後經歷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加速發展的過程。各級教育的加速發展並不是一個自然過程,而是得益於制度創新:一是國家對教育的制度安排;二是教育開放。

教育向民間開放,帶來私人對教育的大規模投資。這樣一方面解決了政府辦教育的供給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滿足了個人對於教育多樣性的需求。在實施高質量義務教育的同時,向民間部門開放教育是現代國家在解決教育治理問題上重要的公共政策選擇。

由於義務教育制度安排之外的教育是典型的純私人物品,而且在義務教育之後的教育階段(特別是對高等教育而言),受教育者所獲得的自身收益要高於教育的社會收益,家庭或者個人有足夠的投資激勵。因此,教育發展中的制度創新往往帶來教育的跨越式發展,而不是單純的積累性(或線性)增長。

先數量後質量,大力發展私立教育。日本、韓國對私立教育都採取了先放開發展,待規模擴大以後再加強管理、增加資助、提高質量的發展措施,因此才能在短期內實現中等和高等教育普及。

韓國教育從數量增長期(20世紀60年代)-改革推進期(70年代)-質量提高期(80年代)--人性化教育期(90年代),走出了一條從數量增長到質量提高的道路,私立學校的擴容和規范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



③ 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手續和資質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來法》的源規定,開辦營利性質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的辦學資質是《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具體流程

辦完兩證才算擁有辦學資質,後續還需要確認辦學指標、場地、備案、……。

在這之後,才能夠正式開辦培訓業務,如果教育機構也需要進行線上教學的話,目前的流程比較簡單,直接使用第三方教學平台就可以做到,比如,使用短書的微信教學平台,教育機構通過線上線下的結合的方式,可以優化招生教學的成本,幫助機構完成更多。

④ 注冊教育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教育培訓機構需准備以下材料即可進行辦理:

1.申辦報告原件1份,報告的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

2.籌設批准書原件1份;

3.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4.機構的辦公場地和辦學場地的房產證明或租用的協議書(辦公場地和辦學場地的安全、衛生標准應當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原件 1 份;

5. 社會力量辦學申請登記表、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原件4份;

(以下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6.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7.辦學機構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或理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8.舉辦者、辦學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擬聘教師、財會人員的身份和資格證明文件及聘用合同;

9.建築工程驗收合格證明、公安消防安全驗收合格證明及環保部門的室內環境污染濃度檢測證明;

10.教學設施設備清單;

11.學校發展規劃及管理制度(包括教學、財務和財產管理及人事制度等);

12. 聯合辦學的,應當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書。

(4)民辦教育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2018年最新發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通常在培訓行業,我們都會選擇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培訓公司)。

因此,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培訓公司)來講,不僅要去找教育局申請《辦學許可證》。還要找工商局來注冊《營業執照》,申請的經營范圍要含有培訓等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在平潭開設教育培訓機構,你要准備這些

⑤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流程什麼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申請辦學單位在辦學所在地中心校領取《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將書面申請和按要求填寫好的《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以及辦學所需的相關材料交辦學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組織人員對所申請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查。

三、中心校將審查合格、基本符合辦學條件的辦學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簽具意見附上相關材料一並交縣級教科局。

四、教科局對所申請內容進行復核、審批。

五、對符合條件的辦學單位頒發《民辦教育許可證》,對不具備辦學條件的,作出不同意辦學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六、辦理《民辦教育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5)民辦教育手續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去哪辦

根據2017年10月出台的最新相關規定,依據所申請辦學的具體內容盈利性來區分,可分為2種:

盈利性的,辦的是:公司營業執照,辦學許可證。
非盈利的: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辦學許可證。

1、市教育局頒發的:
非盈利性的——文化課教育輔導機構:
幼兒園
民辦小學、民辦中學
基礎課程課外輔導培訓機構
音樂、美術相關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
學歷提升類培訓機構

2、市人社局頒發的:
盈利性的——職業技術資格培訓機構:
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師資格、會計從業、建造師等)
職業技術培訓(廚師、理發師、營養師、家政服務、電氣焊等)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⑥ 申辦民辦學校,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符合條件的如何申請

一、申辦民辦學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2、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4、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5、民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執行。

二、辦事流程

1、學校名稱預先核准(舉辦盈利性學校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舉辦非盈利性學校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

2、向縣教育局提出籌設申請(需所在地中心小學和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經審核同意後,下達同意籌設批復文件。籌設期不超過三年。

3、向縣教育局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縣教育局組織評估組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後辦理辦學許可證。

4、注冊登記(舉辦盈利性學校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登記,舉辦非盈利性學校向縣民政局提出核准登記)。

(6)民辦教育手續擴展閱讀: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⑦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  

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  

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  

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已經無需驗資)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  

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  

(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  

2、《某某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  

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  

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  

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  

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7)民辦教育手續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培訓形式

1.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門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2.商業培訓:區別於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為,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工商局,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門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3.課外輔導培訓:課外輔導是以中小學文化課輔導為主的培訓。

⑧ 民辦教育機構資質需要什麼手續以及證件程序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民辦學校的設立一般經由以下程序:提交籌設申請材料——提交正式申請材料——接受專家組評估考察——審批機關研究審批——民政登記。

舉辦人(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同意籌設後,舉辦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審批機關在審查舉辦人(單位)提供的申辦材料並認為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與要求後,組織專家組對該籌辦中的學校進行考察評估,專家組撰寫考察評估報告並送交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設置;獲得審批後,舉辦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辦學許可證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8)民辦教育手續擴展閱讀

辦學條件:

學歷教育機構

(1)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和辦學方案,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3)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設立標準的佔地面積、校舍建築面積、教學儀器設備和輔助設施等辦學條件;

(4)有符合同級同類公辦學校任職資格與條件的校長和教師;

(5)有保證學校正常運行的經費來源;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非學歷教育機構

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辦學條件見附件二中《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辦法》(試行)。

⑨ 教育培訓許可證執照手續怎麼辦理

首先要向教育局或人保局申請《辦學許可證》然乎找工商局來注冊《營業執照》,申請的專經營范圍要含有培訓屬等業務。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余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培訓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拿到有培訓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9)民辦教育手續擴展閱讀:

教育培訓機構類別:

(1)以教育教學知識和資源為主要內容的網站或機構。

(2)以職業教育為主要方向的相關網站或機構。

(3)以企業缺少人才的專門課程為主的網站或機構。

(4)提供再就業以及創業為主要內容的網站或機構。

(5)在線招生的信息類網站或機構。

(6)專業課程培訓機構網站或機構。

⑩ 開辦培訓學校類需要哪些手續證件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後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在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10)民辦教育手續擴展閱讀: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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