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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教育局關於小學生入學年齡

發布時間:2021-03-16 13:52:57

⑴ 國家教育部對小學入學年齡的規定是什麼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⑵ 教育局有規定小孩幾歲上一年級

國家規定孩子年滿六周歲就可以上一年級了,如果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版以推遲權到七周歲。六周歲或七周歲是兒童入學的最遲年齡與最大年齡,而不是最早年齡與最小年齡。至於在六周歲之前,兒童到底幾歲才合適上小學,首先要看兒童本人的意願,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合法的權利和自由,不得在六周歲之前違背兒童本人的意願,強迫其接受或阻止其接受義務教育;其次,要尊重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選擇。

⑶ 小學入學年齡的規定

8月31日後出生小朋友的家長都有入學年齡限制的煩惱,出生晚一年就要晚一年上學。不過今年有改變了,教育部:不統一規定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下面小改變小編帶大家去了解下小學入學年齡最新消息。[2017年小學入學年齡是幾歲?教育部表示不統一規定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政協委員協商於民。在全國兩會報道現場,小青尤其關注那些來自基層的代表委員,特別是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了解他們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的實踐經驗和感受,記錄他們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建言獻策的庄嚴時刻,傳播他們源自基層群眾、發自人民內心的聲音。

全國人大代表、江麓機電集團有限公司鈑焊事業部電焊工屈勝。中國青年網記者劉洪俠攝
北京3月14日電
「如果兩個朋友,一個人小孩兒8月出生、一個9月出生,結果一個能上學、一個就要再等一年,你說(孩子不能上學的那位)會是啥心情?」日前,全國人大代表、江麓機電集團有限公司鈑焊事業部電焊工屈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她在調研中了解到,由於目前小學只接收在9月1日前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很多孩子只能多讀一年幼兒園,甚至有的家長為此選擇提前剖宮產。因此在今年兩會期間,她提交了《關於小學接受當年年滿六周歲兒童入學的建議》
她在建議中指出,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而這條規定所產生的問題是,因為小學開學時間是9月1日,所以當年8月31日之後才滿六周歲的兒童當年無法入學,而無論是選擇提前剖宮產還是讓孩子晚一年上學都很容易產生很多不良影響。
屈勝說道:「提前剖宮產會嚴重影響孩子的身體健康,而讓孩子在家多待一年或者重讀一年幼兒園課程都容易讓孩子『敏感』,一是孩子得知與自己一同上幼兒園的同學都讀小學了,自己卻上不了,會形成自卑感。二是重新學習在幼兒園學過的知識,孩子容易產生厭學情緒。三是到來年入學時,小孩比一般同學的年齡大,將來升學、找工作會處於劣勢,有一定競爭壓力。」
在屈勝看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創新發展,城鄉居民家庭的生活水平已經普遍能滿足孩子們的成長發育的需要,同齡的孩子在接受知識方面差距不會太大。「讓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滿六周歲的兒童,和9月1日之前滿六周歲的兒童一起入學,在智力方面和動手能力方面不會有太大差距,完全可以達到入學讀書的要求。」屈勝表示,因此她建議能夠出台新的司法解釋或政策,讓學校可以全額接受當年年滿六周歲的學齡前兒童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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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統一規定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
針對2017年「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一事,教育部26日回應稱,《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又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考慮到各省適齡兒童數量情況和教育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不同的實際情況,一直以來,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由各省具體規定。
因此,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現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會統一規定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裡面明確提到,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
也就是說,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學入學鐵定的截止日期了!
以往,總有一個讓所有媽媽都犯愁的問題:8月31日前滿6周歲的兒童可以上小學,出生日期晚一天都不行!因此,媽媽們甚至有的趕在9月1號前剖腹產,就怕寶寶晚上學一年。那麼,教育部的這個文件,會讓這個現狀有所改變嗎

⑷ 小學一年級的入學年齡是多少有相關規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小學一年級的入學年齡是六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4)南寧市教育局關於小學生入學年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⑸ 南寧市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辦法的辦法內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廣西壯族自治區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辦、企事業單位辦及接受政府安排學生入學的民辦全日制小學、初中、九年制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是指對殘疾兒童實施教育的學校,包括盲童學校、聾啞學校和弱智兒童輔讀學校。
第三條、小學適齡兒童起止年齡為六至十一周歲,初中適齡少年起止年齡為十二至十四周歲。執行七周歲入學的縣,小學、初中適齡兒童少年起止年齡依次遞增一周歲。
第四條、凡於當年八月三十一日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包括殘疾兒童),應入學接受小學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縣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殘疾兒童的入學年齡,可適當延緩。小學畢業的初中適齡少年,應入學接受初中義務教育。
第五條、市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城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內小學適齡兒童入學及鄉(鎮)初中適齡少年入學工作。縣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 第六條、小學每班學生數額(簡稱班額,下同)一般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一般不超過50人。
第七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服務地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生源情況統籌劃分。服務地段內生源過多的學校,超量的生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對就近分配到生源較少的學校就讀。
第八條、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應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戶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為依據就近免試入學。
(一)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住址為依據就近入學。
(二)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的企事業單位(鐵路系統另外)辦有子弟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的企事業單位子弟學校招收入學。如果家庭住址距單位辦的學校三站公共汽車以上(不含三站)路程而要求到其他學校就近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單位簽署意見,並持家庭住址的有效證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可到家庭住址所屬地段的中小學校就讀。
(三)鐵路職工子女由鐵路部門安排到鐵路中小學校就讀。如果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其中一方不在鐵路部門工作、住房不在鐵路區域、且家庭住址距鐵路學校三站公共汽車以上(不含三站)路程而要求到其他學校就近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按本條第(二)款辦理。
第九條、小學入學辦法:
(一)凡於當年八月三十一日年滿六周歲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於當年七月份的第一周雙休日,持戶口簿及家庭住址的有效證件到所屬地段的學校報名。學校經審核並將新生名單報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由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於開學前15天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組織適齡兒童的入學工作。
(二)如果年滿六周歲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主動到學校報名的,由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負責向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入學,並於開學前15天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第十條、初中入學辦法:
(一)學生小學畢業時,畢業學校負責組織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如實填寫《南寧市初中新生入學報名登記表》,經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簽章 ,並提供家庭住址的有效證件,經學生小學畢業時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後交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學生家庭住址就近分配入學.並將入學通知書於開學前15天發給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組織適齡少年的入學工作。
(二)符合條件在我市學校入學、但在外地借讀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回本市就讀初中的,於當年的六月份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戶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證件及借讀所在地的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證明(註明是否當年小學畢業),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家庭住址就近安排人學。
第十一條、凡需要到外地借讀的本市適齡兒童少年,應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戶口簿到家庭住址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到外地借讀的證明,方可到外地申請借讀。
第十二條、隨父母工作調動進入我市的學生人學,按第七條和第八條 的規定辦理。戶口還未遷入我市有關縣(區)的學生,按借讀生處理。
第十三條、全日制公辦小學、初中或九年制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個別有特殊困難確需跨地段借讀的學生,必須由學生父母或其他臨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提出錄取意見,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跨地段借讀。
第十四條、學生戶口未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單獨遷入我市,屬於《南寧市外來投資興辦實業、經商、購買商品房、受聘人員申辦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暫行辦法》(南府發[1999]56號)和《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改革我市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通知》(南府發[2003]44號)規定之列的,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戶口遷移的資質證明材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 辦理。否則,學生須回父母戶口所在地就讀。如確有特殊困難需要在我市就讀的,可提出申請,在附近學校班額許可的情況下,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作借讀生處理。
第十五條、全日制公辦學校應努力接收農民工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接收農民工子女人學的民辦學校和困難的公辦學校,政府給予扶持。
(一)凡按戶籍管理規定辦理暫住手續的農民工適齡子女,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安排入學。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接申請後,根據轄區內學校的生源情況,給予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學校借讀。
(二)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人學的農民工子女,接收學校免收三分之一的借讀費。
(三)不需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入學的農民工子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直接向學校申請借讀,學校提出錄取意見。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入學借讀,但不能減交借讀費。
第十六條、在我市中小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同其他學生一樣享有同等權利,有正式學籍,同樣參與各種活動和評優評先,考核合格後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第十七條、對享受低保和有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入學。學校可酌情減免人學費用;對盲、聾啞、弱智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一律免收課本費,費用由政府財政負擔。
第十八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收新生工作(包括借讀生)一律在當年八月五日結束。 第十九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填寫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名登記表等有關入學檔案材料時,所填報的家庭住址不真實的,經學校核查屬於利用假住址取得某學校入學資格的,學校將給予清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給予安排到實際住址附近班額未滿的學校就讀或其他班額未滿的學校就讀。對出具假證明的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區)政府給予通報批評,並在文明單位評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評比中給予扣分。
第二十條、在填寫學生入學檔案材料時,班主任必須嚴格審核,確保材料真實。如發現班主任有幫助或默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弄虛作假,以獲得某學校人學資格為目的的行為,一經查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對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並通報批評。取消該班主任當年各項評優、表彰、獎勵資格。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本辦法招收學生的學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糾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對學校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學校當年各項評優、表彰、獎勵資格。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⑹ 小學入學年齡是多少

六歲

《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學入學年齡為6周歲(8月31日前出生)。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年齡差幾天都不可以,以孩子戶口本本上登記的為准,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

其中,沒有喪失學習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殘疾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其入學年齡可針對具體情況放寬到7周歲或8周歲。

根據《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另外對於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根據淄博市教育局文件(淄教基字[2008]30號)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父母雙方有在縣城區工作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

2、在縣城區務工一年以上;

3、父母雙方持有縣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

4、在縣城區有穩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辦理正式租住手續一年以上);

5、原學校同意外出借讀的證明、原學校學籍檔案或復印件;

6、兒童預防接種證明。

報名時需攜帶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其中房屋產權手續於2016年10月1日後辦理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學籍卡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入小學一年級還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各種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南寧市教育局關於小學生入學年齡擴展閱讀

其他情況

1、縣域內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入學到中心路小學報名,縣域內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入學根據我縣初中進城學校服務范圍到對應學校報名,唐坊、高城、花溝(不包括樊林)、黑里寨、青城的學生到縣實驗中學報名。

各學校根據淄教基字[2008]30號文件組織報名、審核材料。小學接納學校:中心路小學;初中接納學校:高青三中、實驗中學。

各鎮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按時開出同意外出借讀證明。

2、縣域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直接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報名,審核有關材料。

3、具有我縣縣城、田鎮、開發區派出所戶籍,在縣域外完成小學學業的憑原就讀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證明,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報名。

4、縣特殊教育中心學校在全縣范圍內招收6—14周歲聽力殘疾、輕度智力殘疾兒童入學。

⑺ 小學生入學年齡是那一年規定的

根據2019年最新小學入學年齡規定,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這意味著8月31日將不再是小學入學年齡鐵定的截止日期。

而且,如果該家庭在學校有學位,可以適當放寬入學年齡,但是必須截至入學當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6周歲。以此同時,對於上述放寬年齡入學的兒童,需要做好公開透明的工作,另外也要防止不足齡兒童入學情況。

總的而言,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⑻ 國家規定上小學的年齡是多少為什麼這樣規定

國家規定上小學的年齡是六周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義務教育的年齡的規定是專家們研究的結果,太早則拔苗助長,欲速則不達,太晚就會失去教育的最佳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8)南寧市教育局關於小學生入學年齡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上小學的年齡:

1、在美國,每個州的入學規定不同,但是大部分的州政府規定入學年齡為五歲(五歲起可以上學前班,六歲開始上一年級)。美國一些學區通過嚴把入學年齡來扼制故意晚上學的現象。例如芝加哥公立教育系統要求,孩子在9月1日滿5歲進入幼兒園,滿6周歲就只能直接上一年級,而不能上學前班。

2、日本也是6周歲開始上小學。據日本觀察員黃學清介紹,日本對入學截止時間也卡的特別嚴,要求在3月31號之前,晚一天都不行。不過黃學清表示,這不會成為困擾日本家長的問題,因為日本家長也不介意讓孩子晚入學。

⑼ 南寧市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辦法的實施說明

學生上學原則上須在父母戶籍地
按照2003年的老辦法,曾規定如果學生戶口未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單獨遷入南寧市,可按一定辦法申請借讀,但新辦法中刪除了該項內容。
在南寧市建政路集美新村居住的王女士,最近正為她侄子的入學問題發愁,原來她的侄子剛好到了上小學的年齡,但侄子的戶口未隨父母,而是隨王女士落在南寧。王女士不知道該讓侄子在附近小學報名入學,還是讓侄子回父母住地上學。
還有部分市民與王女士存在同樣困惑,按照2009年南寧市的購房優惠政策,在規定期限內在南寧市買房可帶一名非親屬入戶,有部分兒童隨親戚入戶南寧。這些兒童應該在南寧市入學,還是該隨父母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入學?按照新辦法,父母戶口不在南寧市的,例如王女士的侄子,應在父母戶籍所在地入學。
新辦法調整外來人口入學規定
近年來,有大量的外來人口因工作調動轉到南寧市居住,同時子女也隨之來到南寧,他們的入學問題在新辦法中有相應規定。新辦法規定,隨父母工作調動進入南寧市的學生,可以在父母戶籍所在地就近免試入學。與2003年的老辦法相比,新辦法刪除了「戶口還未遷入我市有關縣(區)的學生,按借讀生處理」的內容。
2003年的舊辦法規定,全日制公辦學校應努力接收農民工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新辦法中改為:全日制公辦學校應努力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進城務工人員的范疇較農民工的范疇大,符合南寧市流動人口的實際。
外地借讀小學生可回南寧讀初中
有關家長關心的小學升初中問題,新辦法規定,學生小學畢業時,畢業學校負責組織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如實填寫《南寧市初中新生入學報名登記表》,經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單位(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簽章,並提供家庭住址的有效證件,經學生小學畢業時所在學校審核無誤後交到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按學生家庭住址就近分配入學,並將入學通知書於開學前15天發給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關於小學升初中,還有部分特殊情況。例如南寧市的李先生,他們一家剛落戶在南寧市的橘子郡小區,而李先生的兒子還在外地讀小學五年級。李先生想了解,既然戶口已經落在南寧市,明年兒子能否到南寧來讀初中。
按照新辦法第十條有關初中入學的規定,符合條件在南寧市學校入學,但在外地借讀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回南寧市就讀初中的,於當年的六月份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戶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證件,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家庭住址就近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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