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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2014積分入學小學

發布時間:2021-03-15 13:52:50

A. 2014東莞市積分制入學怎麼查詢

登陸「東莞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http://dgxgr.dg.gov.cn,在頁面的右側有「積分制入學信息查詢」,選擇你申請的鎮街,輸入學生名稱,申請編號,錄入驗證碼,點擊「查詢」按鈕。就可以進入查看到你的積分了。
這樣可以么?

B. 東莞多少積分可以入讀公辦學校

沒有具體分數限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依據《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第四條規定:申辦程序要求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學位供給計劃數的,依次按申請人在「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在本市納稅情況」「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的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如4個項目依次排序後仍然出現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情況,由申請地教育主管部門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排名公布後,家長方或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志願,重新網上確認生成新的積分制入學確認表,並以此作為申請和入學依據。

(2)東莞2014積分入學小學擴展閱讀:

東莞市積分入學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園區、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在每年春季開學後對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位容量進行統計,核定當年可進行積分制入學的學位供給數,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各園區、鎮(街道)積分制入學學位供給情況。

2、積分制入學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其家長方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填寫信息、填報志願及上傳材料。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年公布為准。報名時間結束後,系統自動關閉信息填寫和報名功能。

C. 在東莞給小孩積分入學怎麼做,流程有嗎

把材料遞交之後由宣教辦的各個職能部門計算總分,然後根據情況公布結果。

父母雙方不累計積分,只選取其中一方積分,積分方式如下:
申請材料
(一)必備資料
1、填寫《2017年東莞市鎮(街道)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
2、申請人(學生)方面的材料:戶口簿、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一份電子照片,用於錄入積分制信息系統)及出生證。其中,港澳戶籍學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證》,出生證以及電子照片。
3、積分方(家長)材料: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父母是港澳戶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證);
(2)父或母的《廣東省居住證》(父母是港澳戶籍的,提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3)填寫《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申報表》。
4、在「服務地」申請入學的,選擇以下四種方式之一提供申請地依據材料:
(1)就業的,提供積分方的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顯示工作所在鎮街的,需輔助提供工作單位證明);
(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提供保險代理合同,且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在「自有居所地」申請入學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高中(中技或中職)學歷不能加分了,大專學歷加5分,本科學歷加10分,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加15分,博士研究生學位或學歷加30分。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大專和本科學歷積分。(學歷加分需要在 啟 征 網 上先辦理好認 證 材料,不要讓材料不足耽誤時間哦!)
高級工或初級職稱,5分;技師或中級職稱,10分;高級技師或高級職稱,15分。

D. 2014東莞積分入學,如何在網上查詢積分

登陸「東莞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http://dgxgr.dg.gov.cn,在頁面的右側有「積分制入學信息查詢」,選擇你申請的鎮街,輸入學生名稱,申請編號,錄入驗證碼,點擊「查詢」按鈕。就可以進入查看到你的積分了。

E. 2014厚街河田小學積分入學最低多少分啊

可能是五百分。

F. 東莞積分入學具體需要什麼材料

一、《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中規定了各積分項目提供材料:

身份證號碼、歷年勞動合同的電子照片、房地產權證號/不動產權證號或已備案購房合同號、《東莞市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證明》並到相應的幼兒園和學校蓋章、職業技能競賽獲獎信息並上傳相關獎項證書電子照片。

《東莞市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證明》的電子照片、畢業證書編號或學位證書編號、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本、合法收養證明)、《戶籍地計劃生育證明》

二、東莞市具體材料和所獲積分一覽表:

(6)東莞2014積分入學小學擴展閱讀:

方案適用於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具有中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父母」)雙方或一方須為中國非東莞市戶籍公民(含香港、澳門戶籍)。

並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

東莞市政府信息公開:東莞市義務教育異地務工子女入學積分方案

G. 如果申請入讀東莞公辦小學,積分多少分才可以夠

申請入讀公辦小學,是按積分排名而定。要根據你所在鎮區的報名人數,以及各自的積分排名而定。一般計劃生育合格,有參加社保、辦了居住證,基本上就有機會啦。

H. 誰知道東莞小學生積分入學怎麼搞什麼叫積分,如何積

是積分應該是你在工作單位給你開出的證明,證明你也在這幾年工作表現得好,就好比一個良民證一樣。學生入學報名的時候是一個參考標准。你可以去工作單位或社區把你的積分制填高一點。

I. 東莞積分入學要多少分

1、東莞市積分入學沒有設定入學分值標准,而是以積分排名的方式入學。

根據《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規定,各審核部門根據積分標准,評定申請人積分,並按照當年提供的學位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2、屬地教育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積分、填報的志願以及學位供給情況進行錄取。其中,被錄取到公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由當地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被錄取但未能安排至公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需自行向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申請入讀,政府給予一定標準的學位補貼。

3、因申請人積分相同而超出積分學位供給計劃數的,由申請地教育部門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形式進行錄取。

(9)東莞2014積分入學小學擴展閱讀:

積分入學適用條件

本方案適用於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具有中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戶籍)。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父母」)雙方或一方須為中國非東莞市戶籍公民(含香港、澳門戶籍),並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台灣或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適用於本方案,其入學辦法按照相應的入學政策申請。父母雙方均是東莞市戶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不納入積分制入學范圍,由鎮(街道、園區)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入學。

J. 2015謝崗積分入學條件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2014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人民 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
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

為更好地解決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進一步完善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的招生管理,根據《東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特製定本方案。
第一條 本方案適用於年滿6-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須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條 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雙方及本人均為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擁有香港、澳門、台灣身份證以及外國國籍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童不適用於本方案。
第三條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新莞人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新莞人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在東莞市義務教育公辦小學就讀的新莞人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後再升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需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
第四條 符合申請資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兩者任選其一)的鎮街新莞人服務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積分制方式,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申請人父母的學歷、職稱、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參保年限、在莞居住時間、計劃生育、在莞投資納稅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
第五條 本方案共有十一個積分項目,其中一至九項為基本積分;第十、十一項為加、扣分項目。
第六條 本方案第八項第3點和第九項積分項目為申請人積分,其餘積分項目基本為申請人父或母積分。父母雙方不累計積分,積分方式如下:

第七條 具體積分項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職)及以下學歷,30分;
2.大專學歷,60分;
3.本科學歷,80分;
4.碩士研究生或以上學歷,100分。
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大專和本科學歷積分。
(二)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資格
1.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稱
(1)初級工,10分;
(2)中級工,30分;
(3)高級工或初級職稱,50分;
(4)技師或中級職稱,70分;
(5)高級技師或高級職稱,100分。
2.執業資格
取得國家行業注冊執業資格,50分。
(三)在莞服務年限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
1.工作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工作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工作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四)在莞參保年限
在東莞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
(五)在莞居住時間
1.已申報居住登記
在東莞市現居住地所在村(社區)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申報居住登記的,10分。
2.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時間
(1)居住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居住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居住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六)計劃生育
已納入東莞市計劃生育屬地管理:
1.在東莞市現居住地所在村(社區)計生辦申報計生信息的,5分;
2.按規定落實「一孩上環、二孩結扎」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及接受查環查孕服務的,5分。
(七)在莞投資納稅
1.個人在東莞市內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企業成立滿1年,且沒有違法經營行為,以工商登記注冊中的實收資本為依據,每滿10萬元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200分;
2.個人近3個年度在莞納稅額(含個人所得稅、從事個體工商經營活動繳納的稅款),每滿5000元2分,可合計國、地稅稅款的分值,最高不超過40分。
(八)在莞參加社會服務
1.近5年在莞參加義務獻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20分;
2.近5年在莞參加社區志願服務、在市志願者聯合會及其下屬志願服務組織參加志願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3.申請人(學生本人)近5年在莞參加社區志願服務,在市志願者聯合會及其下屬志願服務組織參加志願服務,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九)在莞接受教育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
1.在東莞市批准開辦的幼兒園接受1年學前教育的,3分;
2.在東莞市批准開辦的幼兒園接受2年學前教育的,6分;
3.在東莞市批准開辦的幼兒園接受3年學前教育的,10分。
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和初中學校:
1.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1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2分;
2.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2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4分;
3.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3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8分;
4.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4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12分;
5.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5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16分;
6.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6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20分;
7.在東莞市公民辦中小學接受7年義務教育,有學籍的,24分。
(十)加分
1.居所方面:在東莞市擁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18平方米的自有居所(已辦理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5年以內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非住宅類房產不加分。
2.科技方面: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人或優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項不累加),60分。
3.技能競賽方面(多項不累加;同一項目獲得不同層次獎項的,選取最高一個層次加分):
(1)近5年參加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40分;
(2)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原勞動部門)或東莞市教育局推薦參加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廣東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50分;
(3)近5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推薦參加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60分。
4.計劃生育方面: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20分。
(十一)扣分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收養,下同)子女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處理或未處理完畢的,其子女不得申請積分入學;
(2)違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以及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扣60分。
2.違法犯罪
(1)近5年曾受過勞動教養的,扣50分;
(2)近5年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扣100分。
第八條 各積分項目提供材料見《2014年東莞市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材料一覽表》。
第九條 申請人總積分為負分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及政府向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不予錄取。
第十條 已納入積分制入學檔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務地或自有居所變化需要轉學到其他鎮街公辦學校的,或積分入學未被錄取需要重新申請的,可向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激活積分管理檔案,補交相關證明材料,實現積分材料資源共享。
各審核部門根據本方案積分標准,重新評定申請人積分。當地教育部門根據2014年提供的學位數以及申請人重新評定的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本方案各項積分項目中需提供的證件、證書及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一經發現偽造,將取消申請資格,並且之後3年內不予受理相關積分制入學申請。入學後被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允許其完成該學期的學業,學期結束後,終止其就讀公辦學校的資格;在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從該學年下一學期起,取消其免交學雜費的待遇。
第十二條 為確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實施,各鎮街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對積分制入學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及時處理積分制入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市成立監察小組,接受群眾、社會的意見反饋,監督本方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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