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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15小学招生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8 21:11:01

❶ 2015联表小学招生政策

到碧桂园站坐顺德335A线到陈村顺联广场(新君悦酒店)站下,到马路对面的陈村顺联广场(新君悦酒店)站转乘顺德353路到广隆工业园站下.

❷ 福州市南屿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政策

关于201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的通知可参考:
榕教初〔2014〕11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4年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 22日,五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3.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4.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四、市区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市区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片区公办小学应优先招收片内生。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疫苗接种卡。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7月1日前,由市(或县、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
3.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1.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七、借读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借读生名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2.招生程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招生情况公示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5.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可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3日

❸ 外地孩子在福州上学有没有条件限制

有的,大概是父母在福州工作满几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

“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

❹ 外地户口上小学2015新政策入学都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地户口孩子上小学的具体条件和手续需要根据当地的教专育资源决定,所以最好属咨询当地教育部门!下面是2015年十堰城区非本地户口小孩上学政策,供参考:
2015年十堰城区非十堰市城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在十堰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
2、父母在十堰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本、父母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父母用工合同或务工证明材料,可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4、非十堰市城区户籍,具有城区居住证(或暂住证),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并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视同“片内生”就近入学。

❺ 外地孩子在福州上学有没有条件限制

有的,相关条件如下:

一、身份限制: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

二、入学条件: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可以按照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

参加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电脑派位,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若父母在福州购房,并将父母一方及孩子户口迁入福州的房产所在地。按2017年的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五城区外小学片内生由各县(市)及高新区负责界定。

(5)福州2015小学招生政策扩展阅读:

福州市入学工作要求:

1.学校应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免课本费以及对随迁子女优先电脑派位条件等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

2.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积极取得招生片内的派出所、街道以及社区干部的配合,做好招生片内适龄儿童情况的摸底、走访等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学校纪检委员要积极介入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坚持“阳光作业”,对群众举报以及从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认真处理,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来招生片的教育行政部门,由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家长,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区生活。对确属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动员到区育智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盲聋哑适龄儿童应依规说服到市盲校或市聋哑学校就读。

4.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❻ 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招生条件

六种情况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根据今年的政策,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父母及子女户籍关系同在招生片内,并确实以户籍所在地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户籍证、住房证);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或父母离婚,其子女户口在片内,且与片内一方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属于片内居民且在片内居住,子女户口与片内一方在一起并确实在片内居住的;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父母户口及子女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并确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确因国家需要,原居住住房被拆迁,持正式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被正式安置在片内且已把片内作为经常居住地的;确因国家需要,在片内的居住房被拆迁,并具正式有效证明属原拆原迁,现在片外暂时寄居的。

因为农林大附小2007年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福建农林大学的教职员工子女及该片区适龄儿童划入仓山区淮安小学就读。

照顾对象就近安排入学

户籍关系在本地区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或孤儿、烈士子女的情况,又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不收取借读费。

没有我市户籍、寄养在国内亲属家的台、港、澳胞子女及外籍子女需要在暂居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但学生应按学年交纳借读费。同时,申请人要出具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护照、福州暂居证、国内监护人证明材料。

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拆迁户子女不收借读费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协议安置证明。属原拆原迁者,可先在过渡地安排入学,待回迁后再转回原居住地小学;已在异地安置住房的,可在安置地安排入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者,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拆迁户子女入学均不得收取借读费。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县、区)申请就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

农民工子女8月15日起登记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登记时间为8月15日~30日。农民工子女入学应办理以下手续:申请者持有关证件到暂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县(市)区教育局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发给入学卡,申请人持入学卡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接收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借读费。

农民工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暂住证以及夫妻一方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册复印件。

❼ 外地户口,小孩在福州可以读小学吗急!!!

现在教育政策改变了,你直接打电话去教育局,跟他们说明你的户口原籍和现在打算就读的小学,他们基本上都会告诉你,赞助费没有以前那么贵了,听说现在都不需要赞助费了,现在户口并不是问题,你最好直接打电话到教育局去问比较好,我以前也是这样

❽ 外地户口想在福州上小学一年级要办理什么手续及费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及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及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
费用因为是义务教育,小学只要几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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