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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实验小学招生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08 18:49:25

⑴ 外地户口如何进昆山本地小学

2015昆山本地小学的招生标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在本市购房并具有房产证,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2年以上)的,凭房产证到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在本市无房产证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居住证;
②随迁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居住地计生部门审核或独生子女证;
③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的,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指定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按父母在昆缴纳社保年限依次有序解决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父母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
继续实行同一房产证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政策。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⑵ 实验小学怎么样招生条件是什么 怎么收费的 !求解答 小孩要上小学了

对不起,
全国教改,
每座城市都有几所学校进行实验,
所以这样的学校统称为实验小学,
我不知道您要问哪一个。

⑶ 在昆山上学,户口方面要什么条件呀

根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第四条《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3)昆山实验小学招生条件扩展阅读

第十条 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为当年度3月20日至4月19日17时。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19日为止。

第十一条 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管理由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新市民积分入学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及资料现场初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3月20日至4月19日17时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

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不同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

(1)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2)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⑷ 不是昆山户口的孩子在昆山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小学入学

入学政策

非本市常住居民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居住至少一年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进入附近学校。

入学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他们所在地区和城镇指定的公立学校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 )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两年或其中一方居住四年的,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

(2)随行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或者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 3 )如果父母双方都在昆山工作了一年或其中一方已经工作了两年,应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中学入学率

入学政策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有稳定的住所、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小学毕业生在本市居住至少一年但未在本市注册。

入学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所在地区和城镇指定的公立学校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 )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两年或其中一方居住四年的,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

(2)随行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或者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 3 )如果父母双方都在昆山工作了一年或其中一方已经工作了两年,应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幼儿园入学人数

入学政策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有稳定的住所、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在非本市居住一年以上,至少3岁的学龄儿童。

入学材料

对于不是城市永久居民的学龄儿童,监护人持有户籍簿、房产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有效疫苗接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护理中心注册。

拓展资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

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2)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办证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办证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⑸ 昆山市的小学招生规定

2007年昆山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昆教〔2007〕83号

为进一步完善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7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和《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小学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入学原则

1.各级政府和学校应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2.市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镇和开发区小学由镇教育(文教)或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实施,教育局直属小学由各校具体负责实施。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第五条,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4.昆山市爱心学校负责全市适龄聋哑儿童及市区弱智儿童的招生工作。各校要做好盲聋哑入学儿童的摸底和推荐工作。市爱心学校和各小学要切实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与健全儿童一样,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之门外。

三、入学对象

1、凡年满6周岁(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市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有关事项

1.适龄儿童入学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⑴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适龄儿童就读市区所在施教区学校,首先应是玉山镇户口,其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含蓝印户口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然后看其合法固定住所。操作时先验证是否属玉山镇户口,然后再看其合法固定住所(验看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有关资料)。根据学生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学生父母房产证为准),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蓝印户口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在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根据父母一方工作单位的地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乡镇入市区就读的学生,应为:玉山镇户口、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户口随父母或父母一方,根据学生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学生父母房产证为准),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⑵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⑶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就读:①现役军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当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出国留学后来昆工作人员的子女入学,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⑸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所属镇(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外商子女来我市学校就读,需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到我局基教科登记,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所缴费用按境内借读生同等对待,同时欢迎外商对学校进行捐资助学。

⑹“新昆山人”子女与本市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入学、缴费等方面一视同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到指定的学校就读:

①在昆山居住满2年(父母双方暂住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②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③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鼓励“新昆山人”子女进入流动人口子女专门学校就读。

2.根据苏州市《三项规定》和昆山市《八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违者,将通报批评或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3.各校要相互支持,加强配合,妥善解决;镇与区、校与校交界处的入学问题,要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帮助解决。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区一起做好新生入学协调工作。

4.要严格控制学生跨区择校。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尤其是省实验小学必须按有关规定控制学额。各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关学校收取捐资助学费按《关于加强市区中小学捐资助学管理的苦干意见》(苏教财〔2000〕36号)执行。

5.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7.玉峰实验学校、国际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在7月1日~2日进行。新生名单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学生户口所在地中心小学。

8.报名时间:7月2日~3日。

⑹ 实验小学今年招生需要什么条件

家庭在学校学区内的适龄上学儿童

⑺ 外地小孩在昆山上学具备哪些条件阿

以下是昆山地区小学外地人报名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报名时间:公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1~12日(星期六、星期天)。 2.报名办法: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一律于7月16日~17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在本市购房并具有房产证,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2年以上)的,凭房产证到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在本市无房产证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居住证; ②随迁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居住地计生部门审核或独生子女证; ③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的,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指定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按父母在昆缴纳社保年限依次有序解决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父母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 注意: 继续实行同一房产证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政策。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⑻ 昆山外地人在昆山本地小学上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上

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习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规定: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18年4月19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第四条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7月19日前在中国昆山网上公示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区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八条 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

在公布积分入学名单时,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进入准入名单的,首先比较申请人参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

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于7月31日前统一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进入区镇积分入学名单中的新市民子女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8)昆山实验小学招生条件扩展阅读

昆山市积分入学初步审核所需材料:

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不同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

(1)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2)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参考资料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新市民子女公办学习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⑼ 实验小学招生要求

一般情况下小学生
的招生要求主要
看你是不是学区范围之内

⑽ 小孩要报昆山娄江实验小学,除了房产证和户口本还要什么

报名所带材料: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父母)身份证、幼儿园(大班)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大班素质发展报告打印稿)、新生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及居住满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及居住满2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提供本市居住证,父母单位缴纳社保金清单或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个体工商者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 2015年昆山市娄江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公告 一、招生计划 根据昆教﹝2015﹞54号《昆山市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小学部今年秋季招生:一年级6个班。 二、招生对象 本施教区内符合学区生(见学区生认定细则)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15~30日。 (2)登记地点:学校门卫。 (学区外学生不登记)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1~12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娄江实验学校敬江楼底楼大厅。(报名地点如有变动,以报名当天学校公告为准) 五、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所带材料: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父母)身份证、幼儿园(大班)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大班素质发展报告打印稿)、新生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及居住满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及居住满2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提供本市居住证,父母单位缴纳社保金清单或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个体工商者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录取时间顺序 (1)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当场发放预录取通知单。 (2)经复审符合条件者,按预录取通知单规定时间到学校敬江楼底楼大厅领取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审符合条件者,学校将不再通知)。 七、施教区范围 以昆山教育网(www.kse.cn)公布的《2015年昆山市城区学校施教区示意图》为准。(见学校东大门南侧橱窗校务公开栏) 八、学区生认定 以昆山教育网(www.kse.cn)公布的《昆山市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有关学区认定细则为依据。(见学校东大门南侧橱窗校务公开栏) 九、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招生咨询电话: 50171398 联系人:金老师 备注: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房产证、户口本等报名材料造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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