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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小学生入学公房

发布时间:2021-03-08 18:21:01

Ⅰ 武汉市小学生入学是不是要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到武汉教育局去咨询一下!

Ⅱ 武汉市小学生入学需要登记照片吗

武汉市小学生入学,

当然需要登记照片。

小学,

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

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

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是6年,

实行五四制的地区是4年。

Ⅲ 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证,是否能视同房产证满足对口入学

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证是否视同房产证满足对口入学?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证不能视同房产证满足对口入学

Ⅳ 外籍人员武汉购房小学生是否可以就近上学

如果是真正的一手学区房应该可以;

国家规定划定原则: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国家规定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服务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但真正的武汉小区对口小学终还是得按照看所在辖区教育部门的划分。每年小区对口的学校都会有一定调整,具体要咨询学校相关部门。

学区房猫腻大,这些细节必须要知道:

在不择校的情况下,划片对口、就近入学是武汉小学生入学的标准。

可是,学区房的划分到底谁说了算?所谓的“就近入学”: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离某一所中学近就能就近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离某一所中学近就能就近入学。有些楼盘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号称“学区房”,对此一定要当心。学区的猫腻这么大,买房子也不是买白菜,很多事情你一定要清楚。

即便是在学区范围内,各学校往往会有一些针对家庭等情况的规定。很多学校在入学的时候需要填写一份表格,里面包括了孩子的个人信息之外,还要求写上家长的职业之类的信息,在小学情况差不多的情况下,学校会更愿意录取家里条件相对较好的学生。

由于区块的划定、各学校的规定并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就算同一学校,其不同时期对学区房的划定也会有变化。正因为如此,很多已经购买学区房的家长也并不放心,现在看的学区房是学区房,等到孩子开始上学可能要1,2年后,到时候这房子是不是那还是个问题。家长求学心切,家长不良中介的恶意误导,很多家长就稀里糊涂的买了学区房。

不仅如此,学位房的学位都是只能使用一次的。一位家长在看好学校和房子之前,详细打听了房子是否属于学区房,并对学校的要求做了调查,但后还是没能实现愿望,原因是该房子原房主已经有一个孩子在这个学校入过学了,等于这所房子的入学名额已经被占用,所以这个家长白花了那笔钱。

所以大家在购买学区房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Ⅳ 武汉小学生转学插班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直接联系学校,只要学校愿意接收就行了。现在小学生学籍是全国通用的。

Ⅵ 外地户口怎么在武汉上小学

只要持有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就可以前往所在区教育局给孩子办理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汉接受义务教育及参加中高考政策解读》

一、关于随迁子女在汉接受义务教育

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

持有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就业证明以人社部门开具的为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31日前,按所在区要求到指定地点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与本市户籍子女一样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凡在5月3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30日一天,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登记时,除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其他具体要求见各区教育局通知规定。

(6)武汉小学生入学公房扩展阅读:

《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居住证办理

第七条 非本市户籍公民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

公安机关及社区服务机构在采集非本市户籍人员信息时,应当提示当事人办理居住登记。

第八条 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以上,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

(二)合法稳定住所;

(三)连续就读。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条 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1张;

(三)居住地址证明、就业证明或者就读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材料。

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发放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证件工本费的收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居住证应当载明姓名、性别、民族、本人相片、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有效期限、证件编号等信息。

Ⅶ 武汉公房如何过户

武汉市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市交易互换中心、 市直属房地产公司,各区房地产公司:
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市场发展的形势,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工作,卞房地局对《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从2 000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停止执 行
附: 《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为加强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作如下规定:
一、过户
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单龟(以下简称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要求改由系统内其它企事业法人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
指承租人因死亡、迁居、申请购房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行为。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过户:
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或改制需继续租用的;
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或迁居,与承租人同户籍且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需继续租住的;
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 由承租人配偶申请购房的;
4、原承租人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
(二)承租人申请过户所必备的条件:
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证明材料及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系同一系统的证明材料。企业兼并、改制还需持有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要求过户的证明文件.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新承租人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并与原承租人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且因他处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在特固标准以
内。需继续租住的新承租人的/顷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如有同一顺序多个依法享有共同承租权成员的应在家庭成员中签
订书面仂。议,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明确过户后的新承租人,方可申请过户.
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承租人要求由配偶申请购房, 可同时申请过户。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过户:
1、无合法租赁契约的;
2、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赔偿的;
3、拖欠租金或有租赁纠纷的。
二、分户
非住宅分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变动,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要求对原承租的房屋分开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分户是指享有共同合法承租权的家庭成员,要求分开承租居住房屋的行为。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分户:
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变动经上级机关同意批:住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
2、民用住宅享有共同承租权的成年人要求单独承租居住房屋的;
(二)承租人申请分户所必备的条件:
1、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分户时,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有关文件,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要求分户的房屋结构可以自然隔开,并具有可供两个及两个以上承租人分开安全合理使用的条件;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分户,须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房屋分割使用时,不造成生活起居困难,不相互干扰,分户后不造成新的住房困难户。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分户:
l、无合法租赁契约的;
2、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将要拆除的;
3、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赔偿的;
4、拖欠租金或有租赁纠纷的;
5、房屋户型为单元式厅、室的;
6、分户后人均使用面积不足十三平方米的;
7、旧式住宅中共同部位拥挤的。
三、 更名
非住宅更名是指承租人因机构拆并,经营转向、企止改制等原因需要更改单位名称并继续租用房屋的行勺:民用住宅更名是指承租人因姓名更改而继续租用房圣的行为。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可以申请更名:
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拆并、经营转向、企业改制等原因更换厂(店)名称的;
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姓名更改而改变租约承租人姓名的。
(二)承租人(或单位)申请更名所必备的条件:
1、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更名,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更名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2、民用住宅承租人更名,承租人必须持有市公安局核发的更改姓名后的户口及居民身份证明。
四、办理过户、分户、更名的工作程序
(一)凡申请过户、分户、更名的,由承租人向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 非住宅一式三份, 民用住
宅一式二份,经房管所审核后上报各所属房地产公司经管部门复核,然后报领导批准,批准后的《审批表》交由房管所办理(非住宅力、理结果抄报市房地局备
案)。
(二)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分户,如原承租人死亡或迁居, 须先按规定力、理过户手续再申请分户。
(三)市属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住房承租人申请过户、分户、更名的,由承租人向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房管所、所属房地产公司两级审核,按月报市房地局批:住后,返回力、理。
(四) 《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按表上规定的要求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接到《审批表》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完毕。 《审批
表》第一联(存根)由房地产公司经管科留存,第二联(异动)交房管所作为办理异动的依据,第三联(抄送)为非住宅及市属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住宅过户、分户、
更名专用联填写后,报市局备案或审批。
五、凡未按规定审核或采取隐瞒手段提供伪证而力、理的过户、分户或更名,新签订的“租约”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房管工作人员
在工作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者,除追回非法所得外,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凡上级机关发现错力、的过户、分户、更名的案件,有权进行纠正,并限期督
办, 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Ⅷ 武汉市小学生入学需要哪些手续

无论是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还是国内其他城市的小学生,既不跨区,也不跨片,一律按农民工子弟的入学政策进行择校。5月28日到6月5日,武汉市各区教育机构统一办理跨区、跨片手续,要提前到孩子所在的小学教务处去打探相关政策,以及办理择校手续的具体细则。...

Ⅸ 武汉小学生跨区转学怎么办理

1、取得该校“复转入接收证”。

2、回原校制办理转学手续。

3、转入学校发起学籍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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